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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品房公摊面积最多多少谁知道?

浏览次数:2206|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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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菜菜爱榴莲
目前国家在公摊面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  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公摊面积的计算参考。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4、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5、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6、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7、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不应计算为公用建筑面积的: 1、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4、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5、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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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晃晃悠儿
目前国家在公摊面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  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公摊面积的计算参考。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4、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5、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6、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7、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不应计算为公用建筑面积的: 1、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4、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5、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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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七彩娃娃豆
一:房屋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和使用面积是买房时极为重要的内容,发生纠纷时的依据就是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应详细了解房屋的公摊面积标准及其主要构成。事实上,公摊面积的大小是有法可依的,但是具体计算比较复杂,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诺使用面积的比例,并写入合同中作为依据。“比如约定房屋交付时,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二:房屋质量“房子不是经过专门机构验收合格的吗?怎么还会有质量问题呢?”在很多购房人看来,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商品房竣工验收多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的,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同时,“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其中具体的保修期限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因为法律规定的时间年限是最低限度,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开发商要求加长某些部位的保修时间。而那些购买所谓“尾房”的消费者,更要切记将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约定清楚。三:产权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主要是要求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购房者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开发商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林律师表示,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譬如超过365天,则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将会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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