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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农村修的房子有房产证吗有网友了解吗?

浏览次数:2497|时间:2024-05-08

热门回答

2024-05-05hj黄小兔
您好,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就是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凭这2样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当村民取得一处宅基地建立了新的房屋,应该主动积极办理房产证,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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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三鲜豆皮皮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同时,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国家政策严格控制,审批非常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基本农田,征收面积较大的,需要国务院审批,这些足以表明国家在农用田征收方面的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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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森海淼淼
农村的住房也是要领取房屋产权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同时,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国家政策严格控制,审批非常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基本农田,征收面积较大的,需要国务院审批,这些足以表明国家在农用田征收方面的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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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最爱串串香
您好,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就是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凭这2样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当村民取得一处宅基地建立了新的房屋,应该主动积极办理房产证,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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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厦门小鱼网
农村的住房也是要领取房屋产权证的,能否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关键问题不是户口,而是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
  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法规规定
  第四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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