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知道 > 房产知识 > 合同协议 > 问问城市住房规定的使用寿命超过多少年需要拆迁?

问问城市住房规定的使用寿命超过多少年需要拆迁?

浏览次数:455|时间:2024-05-02

热门回答

2024-05-04ruby纸鸢
第七条 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暂停期限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延长的暂停期限届满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通知有关部门恢复办理第一款规定的事宜。 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证明。 前款第
(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和临时周转用房作出安排。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新闻媒体以及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原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被批准延长拆迁期限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拆迁人需要变更拆迁范围的,应当重新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从事拆迁业务的单位应当取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拆迁人...

263

2024-05-07无奇不爱
住房公积金能贷多少年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是30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未对贷款最长期限进行明确规定,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贷款最长期限。现行我国部分城市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部分城市规定为20年。

147

2024-04-22虫虫殿下
《郑州市人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的意见》已于近日出台。其中明确规定,房屋拆迁按6个等级补偿,其中住宅拆迁最高可补1650元。当事人自选房价评估机构 具体对每户被拆房屋的补偿估价,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完成。取得房地产专业
一、二、三级估价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都可以到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将从中选择一批资质等级高、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每年向市民公示一次,供拆迁当事人选择。评估结果公示7天 为保证估价标准的准确,评估员要实地勘察被拆迁房屋,做好记录,拍摄被拆迁房屋状况照片或录像资料。并由评估员、拆迁人、被拆迁人三方签字。如果被拆迁人拒绝实地勘察或不同意在实地勘察记录上签字,也要由对拆迁双方没有利害冲突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天,听取他们的意见。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市和县(市)、上街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参照地理位置和用途补偿 郑州市**将市区土地按地理位置分为6个等级,并将每个等级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划分(见图表2)。同一类别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商业、住宅等用途进行了最后定价(见图表1)。其中,商业房为一层房屋的基准价,二层在此基础上减40%;住宅房基准价为房屋平均价。 以上基准价主要是针对砖混结构的房屋,其他结构的房屋可以按对应标准增减。 今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由市人民**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元/平方米)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住宅房 1650 1550 1500 1300 900 650商业房 6000 450035002500 2000 1500办公用房 2200 2000 1710 1310 1060 880其他 1440 12101030 860710600一级
(1)西至健康路、北至黄河路、东至文化路、南至优胜路以内。
(2)西至南阳路,北至优胜路、纬一路,东至花园路,南至金水路以内。
(3)西至铭功路、北至金水路、东至人民路、南至解放路。
(4)西至二马路、一马路,北至解放路,东至德化街、北至乔家门、南乔家门,南至陇海路以内。
(5)文化路(金水路至农业路)临街土地。
(6)花园路(金水路至农业路)临街土地。
(7)金水路(花园路至未来路)临街土地。
(8)紫荆山路(金...

169

2024-04-25念念1218
第七条 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暂停期限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延长的暂停期限届满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通知有关部门恢复办理第一款规定的事宜。 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证明。 前款第
(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和临时周转用房作出安排。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新闻媒体以及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原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被批准延长拆迁期限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拆迁人需要变更拆迁范围的,应当重新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从事拆迁业务的单位应当取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拆迁人...

126

2024-05-05熊猫大王
住房产权多少年: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