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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住户拆迁补偿哪位能给点建议?

浏览次数:1345|时间:2024-04-30

热门回答

2024-04-20大大的熨斗
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一是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二是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三是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的;或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5年的;或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视为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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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Ares填词人
一、条件
(一)申请廉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属城镇低保对象);②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③在中心城区没有其它住宅;④没有申购经济适用房或实行产权调换;⑤直管公房承租户没有按原承租面积8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二)申购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②在中心城区没有其它住宅;③未申请廉租房;④是直管公房承租户的,未按80元/平方米实行补偿;⑤是纯私房户的,未实行产权调换。
(三)申请产权调换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纯私房住户;②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③没有申请廉租房或申购经济适用房。
二、程序
(一)廉租房申请程序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持低保证、现住房证明材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口本、身份证)→所在社区审批→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批(直管公房承租户由城区房管处审批)→益阳古城保护与开发建设指挥部、资阳区廉租房管理办公室联合审批。
(二)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纯私房户: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口本、身份证)→社区审批→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批→益阳古城保护与开发建设指挥部审批。直管公房承租户: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口本、身份证)→社区审批→城区房管处审批→由城区房管处统一向益阳古城保护与开发建设指挥部申请。单位自管房承租户: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审批→所在单位审批→由所在单位统一向益阳古城保护与开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产权调换申请程序向社区提出申请(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口本、身份证)→社区审批→街道办事处审批→资阳区益阳古城保护与开发建设指挥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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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很多时候会想起
公房通过房改可以转变为私房。就公房本身来说,对个人意义很大,国家不能随意收回,遇到拆迁时,按照拆迁法会获得拆迁补偿。还可以按照房改办理。即使不办理房改,遇拆迁时,公房承租人会获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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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以心为马
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一是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二是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三是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的;或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5年的;或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视为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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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柠柠2015
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不属于村集体建房(村改居)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我区城镇同一地址常住户口且实际共同居住。
2、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上至3倍。
3、居住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
一:
(1)未租住政府公房且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有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3)既租住政府公房,也有自有住房的,以租住公房建筑面积与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说明:原有自有住房,现已拆迁并以货币方式进行了补偿,该房屋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没有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过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过房产(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出售过房产的除外)。
6、家庭成员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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