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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有人了解吗?

浏览次数:596|时间:2024-05-07

热门回答

2024-05-01毛毛爱囡囡
1、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而安置方案是由拆迁人提供,并征求被拆迁意见后,如果被拆迁人无异议,则按该方案进行补偿;如果被拆迁人有异议,则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进行平等协商,就补偿标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委托评估公司对将要拆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作价,进行合理解决。
2、拆迁不是将你的财产折旧后卖给拆迁方,而是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安置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补偿,你原有的房屋以占用的土地将会被平改或用作他用。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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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thomas0488
房屋的赔偿是多少并不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拆迁时拆迁方会按产权登记情况与房主办理拆迁补偿手续,也就是和他签协议,当然也有的要求你们协商,需要看具体政策,你要提前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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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宇宇酱ovo
据了解:五十年产权的房子要看你个有怎么想的,房屋销售和剩余使用年限由很大的关系,剩余的年限越长,房价自然越高,所以年限和房价是有关系的。至于拆迁问题,现在国家明文规定不能强制拆迁,就是说需要和业主商量通以后才可以拆迁,这个至少可以收到合理的补偿,甚至是额外的多余的补偿。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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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火焰天堂
首先拆迁补偿款不同于商品房地价,所以只能参考不能等同。我觉的和你想的一样就地安置比较值。物权法出台了,对于有产权的不动产的保护更加有法可依了,但你所谓的证件齐全指的是什么?是土地是集体所有权批的宅基地还是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使物权法出台了对集体所有权还是有明显的产权歧视的。那么先假定你的为自买国有使用权建房,那么你所被赔偿的补偿款应该很大程度上参考你的需求。国2003年2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拆迁补偿的标准应该达到不降低原住民生活水平的方针,所以你有权要求更多的权利,即等面积赔偿,多余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是相对可行的。他所给定的补偿单价只是一个标准,是可以上下幅度的,有的人1600就走了,是他自己觉得补偿值了才走的,可有的开发商答应给1900,他还觉得亏呢,因人而宜。虽然鼓励进行更多谈判,但决不可过分要求,一方面过分要求存在它的不可实现性,对补偿双方的合作互惠互利不利,另一方面任何开发商拆迁都是有他一定的手段的,在此就不惜描述了,反正都是写不光彩的手段。所以一方面考虑好自己要什么,另一方面作好斗争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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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豪门小慧子
1、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而安置方案是由拆迁人提供,并征求被拆迁意见后,如果被拆迁人无异议,则按该方案进行补偿;如果被拆迁人有异议,则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进行平等协商,就补偿标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委托评估公司对将要拆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作价,进行合理解决。
2、拆迁不是将你的财产折旧后卖给拆迁方,而是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安置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补偿,你原有的房屋以占用的土地将会被平改或用作他用。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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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pinkyoyo0403
拆迁安置合同的补偿纠纷处理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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