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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予的问题:详问哪位晓得?

浏览次数:1246|时间:2024-04-19

热门回答

2024-05-08曼特宁先森
房产过户需要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赠予时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赠予过户,进行房屋赠予过户;否则,属于无效赠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房屋赠予过户,如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未办理房屋赠予过户,但赠予人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予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予有效,但应令其补办房屋赠予过户。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
2、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205

2024-04-26rosebonbon
您的计算方式是对的,但从12月1日开始三类地段基准价为:电梯房3600元每平米,非电梯房3200元每平米。

153

2024-05-10奇奇怪怪的lemon
1、增与房屋的个税是差额的20%,也就是现在此房的评估价格减去原来购买的价格之差再乘以20%2、10年以后的政策谁也不知道,国家的政策是不断调整的。
3、无法规避还是要交付的

253

2024-04-25我是一只喵
办理房屋赠予手续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
二、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五、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予合同,赠予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予成立。赠予的费用为:公证费2%(按照房管部门的评估价格收取),契税:3%(按照房管部门的评估价格收取,赠予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的),外加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以上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242

2024-04-19好奇怪的样子哦
1、只要有赠予合同就可以,公证不是必经程序.
2、办理公证的程序是:赠予人与受赠予人双方携带身份证明、赠予房屋的产权证明、赠予合同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3、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58号)、《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精神,制定本收费标准(试行):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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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神级的男子
房产过户需要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赠予时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赠予过户,进行房屋赠予过户;否则,属于无效赠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房屋赠予过户,如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未办理房屋赠予过户,但赠予人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予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予有效,但应令其补办房屋赠予过户。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
2、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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