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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熟悉如何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希望详细说说。?

浏览次数:2884|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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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sherilyxia
一、转租、“转让”和独立的租赁合同的问题当一户商家承租一个商铺经营一段时间后,因为经营情况不好,往往考虑将承租的商铺“转让”或转租。承租一个商铺时一定要搞清楚商铺的真正产权人是谁,如果现在经营者不是产权人,那么就涉及转租或转让的问题。在商铺租赁中,转租和转让的现象十分普遍,我们曾经碰见过连环近十手的情况,令人叹为观止。在保持转租房方与房东的租赁关系的同时,衍生出转租房与转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做法,属于商铺转租;原承租方退出租赁合同,由新承租方取代原承租方法律地位的做法,属于商铺(租赁合同)转让;原租赁合同解除,新承租人与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于租赁合同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全新的协商,属于独立的租赁合同。在采用转租的方式时,一定要确认转租方是否有转租权,要确保本租赁合同期限没有超过前手合同的租赁期限,要审查要审查所有的前手租赁合同的效力。因为转租合同的效力有赖于前手合同的效力和前手的转租权。实务中,即使所有前手合同均约定有转租权,最好还是要求房东进行书面确认。因为商铺租金通常保持上扬,房东否认转租,借此要求提高房租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对于前手合同的效力问题,没有经过诉讼确认或公证确认,审查也只能做到初步认定。在采用租赁合同转让的方式时,最好最简易的办法是在原租赁合同后面进行说明和补充,这样才能保持前后合同内容的一致。但是,对于前手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和尚未履行的义务一定要注意衔接,特别是押金问题和尚未支付的租金问题。在采用独立租赁合同的方式时,主要是要确认原租赁合同已经有效解除,并注意不要让原租赁合同遗留的纠纷影响到自己的租赁合同。不管采用上述哪种方式承租商铺,商业习惯上都有“转让费”的问题。即上家承租商铺时,为了装修等原因,都投入了一定费用,上家在退出经营交付下家使用时,要求下家作出一定金额的补偿。即使装修费用没有多少或者根本没有装修(有些上家纯粹是在进行租赁投资),在商铺抢手的市场情况下,下家也无法拒绝上家的这种要求。转让费只要是协商一致的,并无违法或胁迫的说法。
二、营业执照的问题经营者要合法经营,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法律规定,经营者需要有经营场所的,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和租赁合同。一般而言,工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如果前一经营者在该商铺的营业执照未注销或变更为其他注册地址,新的承租人则无法利用该商铺办理出新的营业执照(有别于商场、市场等综合性场所的营业执照和具体摊位的营业执照之间的关系)。但是,也有很多经营者不办理营业执照,而借用前手的营业执照。这种操作实际上并不构成合作经营、承包经营,实际上是非法借用执照和商铺转租或租赁合同转让。这一方面并不完全合法,一方面也容易受制于前手。另外,有些产权人擅自分割商铺,分别出租人多个商家。这也会导致商家之间办理营业执照面临障碍。
三、装修的问题每个商家接手商铺后,通常要进行一番装修再开业;有的加盟、代理、连锁商家还要讲求装修风格统一性。但是,具体承租的商铺不一定能满足这一要求,因为商铺的装修不能破坏主体结构。同时,租赁合同期满后,装修做如何处理,也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作明确的约定。否则很容易发生承租人要求补偿和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的冲突。
四、电容有些商铺的经营者对电容有特别要求,需要扩容。但是扩容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相关部门又会根据规划严格限制电容。
五、招商问题有些新开设商场或市场,为了吸引商家,在对外宣传中往往明示或暗示不久的将来该地区将建成拥有完善的配套、良好的人气的商圈,并给商家种种口头承诺。但是,事实往往让承租的商家不能如愿,甚至血本无归。
六、配合义务问题承租了商铺之后,上家很多事情需要房东的配合,比如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房东提供房产证,装修也需要房东提供相关材料,扩容更是。但是,如果合同对这些问题没有约定,房东往往以没有义务为由拒绝配合或者以其他种种理由拖延配合。
七、合同目的问题我们知道,在我们繁杂的行政管理体系中,环卫、工商、消防、规划等五花八门的管理部门都会商家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限制。商家利用承租的商铺进行经营的目的往往因为这些部门的干预而不能实现。比如,在住宅楼底层的沿街商铺经营餐饮活动受到环卫部门的限制。这些限制并不是商家能够完全了解和预测的。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租赁商铺的目的,当商家活动受到相关管理部门限制时,便可以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八、拆迁问题商家承租商铺往往希望能够长期稳定经营,如果生意尚可,更是会增加投入。但是,万一碰上拆迁的情况,那么商家的愿望就落空了。如果已经划入拆迁红线范围的,更是连营业执照都无法申请。考虑到房东,特别是转租人、转让人很有可能隐瞒这些重要情况。所以,预测未来动迁的趋势和查阅城市规划红线图便十分重要,在合同中对将来可能的动迁问题作一个约定也很有必要。
九、明确要租赁的商铺或者物业的地址面积、范围以及租赁用途
1、比如本店铺位于成都市某个区某条街多少号一定要明确,具体的面积大小也要明确,还要强调范围,并要落在图上。一定要在房屋结构图上画出您的范围并列在合同上,因为如果没有明确的范围,可能今后某个通道或者某个墙都会起争议。
2、写出做什么用途,比如做餐饮、家居。先要确定您要做什么然后再签合同。比如您要开餐饮或者美容院就一定要先限定,在合同上写明。要做什么一定要表达出来,以防一旦有冲突的时候业主或者出租方拿这个和您找麻烦,这也是双方一起定的,一切都是为了避免可能的冲突。一定要限定明确的表达用途,如果将来您要做别的业态,完全可以跟出租方去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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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轻清净静的美好
您好,以下为您总结了大门正对厕所风水谁知道该怎么化解的方法,你可以参考下,希望能帮到您。
一:最为直接的方法就是将其门改到侧面。
二:在大门与厕所之间,设置一个隔断,如屏风、玄关等。
三:可以将其门改造成平板滑动门,在门上绘一些彩图。
四:不能改造成滑门普通门上也可以在平板上做一绘彩图,使之产生为一个视觉景点。
五:在厕所内摆放一些风水物件,如挂上一个“虎头桃木八卦镜”或者地垫下放一串“五帝钱、六帝钱/十帝钱等等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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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微雨燕双飞1988
租赁属于是合同的一种,那么如果出租方要解除合同的话,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在解除合同之前一定的期限内通知对方,让对方做好准备,如果有多付的租金就必须要予以返还,但是如果是对方有违约的行为,那么就可以出租方单独的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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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小胖怡情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违法房屋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违法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全部违法转租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出租人享有原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合同)的解除权:A.经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权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后,次承租合同(转租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未获追认的合同无效);B.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权以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后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为条件。
2、出租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未经其同意的转租合同无效:A.出租人请求确认转租合同无效实际是出租人拒绝追认承租人处分权的行为;B.出租人请求法院确认转租合同无效以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后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为条件;C.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的行为认定:
1、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属于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合同。
2、承租人构成根本违约行为,出租人享有出租合同解除权。
3、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对转租人无权处分行为的默示追认:A.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认行为,出租人丧失出租合同解除权;B.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认行为,违法转租合同转化为合法转租合同,转租合同依法有效。
4、出租人提出请求解除合同和确认转租合同无效受异议期和1年除斥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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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秋刀鱼与禹
一、转租、“转让”和独立的租赁合同的问题当一户商家承租一个商铺经营一段时间后,因为经营情况不好,往往考虑将承租的商铺“转让”或转租。承租一个商铺时一定要搞清楚商铺的真正产权人是谁,如果现在经营者不是产权人,那么就涉及转租或转让的问题。在商铺租赁中,转租和转让的现象十分普遍,我们曾经碰见过连环近十手的情况,令人叹为观止。在保持转租房方与房东的租赁关系的同时,衍生出转租房与转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做法,属于商铺转租;原承租方退出租赁合同,由新承租方取代原承租方法律地位的做法,属于商铺(租赁合同)转让;原租赁合同解除,新承租人与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于租赁合同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全新的协商,属于独立的租赁合同。在采用转租的方式时,一定要确认转租方是否有转租权,要确保本租赁合同期限没有超过前手合同的租赁期限,要审查要审查所有的前手租赁合同的效力。因为转租合同的效力有赖于前手合同的效力和前手的转租权。实务中,即使所有前手合同均约定有转租权,最好还是要求房东进行书面确认。因为商铺租金通常保持上扬,房东否认转租,借此要求提高房租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对于前手合同的效力问题,没有经过诉讼确认或公证确认,审查也只能做到初步认定。在采用租赁合同转让的方式时,最好最简易的办法是在原租赁合同后面进行说明和补充,这样才能保持前后合同内容的一致。但是,对于前手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和尚未履行的义务一定要注意衔接,特别是押金问题和尚未支付的租金问题。在采用独立租赁合同的方式时,主要是要确认原租赁合同已经有效解除,并注意不要让原租赁合同遗留的纠纷影响到自己的租赁合同。不管采用上述哪种方式承租商铺,商业习惯上都有“转让费”的问题。即上家承租商铺时,为了装修等原因,都投入了一定费用,上家在退出经营交付下家使用时,要求下家作出一定金额的补偿。即使装修费用没有多少或者根本没有装修(有些上家纯粹是在进行租赁投资),在商铺抢手的市场情况下,下家也无法拒绝上家的这种要求。转让费只要是协商一致的,并无违法或胁迫的说法。
二、营业执照的问题经营者要合法经营,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法律规定,经营者需要有经营场所的,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和租赁合同。一般而言,工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如果前一经营者在该商铺的营业执照未注销或变更为其他注册地址,新的承租人则无法利用该商铺办理出新的营业执照(有别于商场、市场等综合性场所的营业执照和具体摊位的营业执照之间的关系)。但是,也有很多经营者不办理营业执照,而借用前手的营业执照。这种操作实际上并不构成合作经营、承包经营,实际上是非法借用执照和商铺转租或租赁合同转让。这一方面并不完全合法,一方面也容易受制于前手。另外,有些产权人擅自分割商铺,分别出租人多个商家。这也会导致商家之间办理营业执照面临障碍。
三、装修的问题每个商家接手商铺后,通常要进行一番装修再开业;有的加盟、代理、连锁商家还要讲求装修风格统一性。但是,具体承租的商铺不一定能满足这一要求,因为商铺的装修不能破坏主体结构。同时,租赁合同期满后,装修做如何处理,也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作明确的约定。否则很容易发生承租人要求补偿和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的冲突。
四、电容有些商铺的经营者对电容有特别要求,需要扩容。但是扩容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相关部门又会根据规划严格限制电容。
五、招商问题有些新开设商场或市场,为了吸引商家,在对外宣传中往往明示或暗示不久的将来该地区将建成拥有完善的配套、良好的人气的商圈,并给商家种种口头承诺。但是,事实往往让承租的商家不能如愿,甚至血本无归。
六、配合义务问题承租了商铺之后,上家很多事情需要房东的配合,比如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房东提供房产证,装修也需要房东提供相关材料,扩容更是。但是,如果合同对这些问题没有约定,房东往往以没有义务为由拒绝配合或者以其他种种理由拖延配合。
七、合同目的问题我们知道,在我们繁杂的行政管理体系中,环卫、工商、消防、规划等五花八门的管理部门都会商家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限制。商家利用承租的商铺进行经营的目的往往因为这些部门的干预而不能实现。比如,在住宅楼底层的沿街商铺经营餐饮活动受到环卫部门的限制。这些限制并不是商家能够完全了解和预测的。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租赁商铺的目的,当商家活动受到相关管理部门限制时,便可以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八、拆迁问题商家承租商铺往往希望能够长期稳定经营,如果生意尚可,更是会增加投入。但是,万一碰上拆迁的情况,那么商家的愿望就落空了。如果已经划入拆迁红线范围的,更是连营业执照都无法申请。考虑到房东,特别是转租人、转让人很有可能隐瞒这些重要情况。所以,预测未来动迁的趋势和查阅城市规划红线图便十分重要,在合同中对将来可能的动迁问题作一个约定也很有必要。
九、明确要租赁的商铺或者物业的地址面积、范围以及租赁用途
1、比如本店铺位于成都市某个区某条街多少号一定要明确,具体的面积大小也要明确,还要强调范围,并要落在图上。一定要在房屋结构图上画出您的范围并列在合同上,因为如果没有明确的范围,可能今后某个通道或者某个墙都会起争议。
2、写出做什么用途,比如做餐饮、家居。先要确定您要做什么然后再签合同。比如您要开餐饮或者美容院就一定要先限定,在合同上写明。要做什么一定要表达出来,以防一旦有冲突的时候业主或者出租方拿这个和您找麻烦,这也是双方一起定的,一切都是为了避免可能的冲突。一定要限定明确的表达用途,如果将来您要做别的业态,完全可以跟出租方去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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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堆高于岸
违法房屋转租有两种形式: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违法房屋转租和超过剩余租赁期限的违法房屋转租。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违法房屋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违法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全部违法转租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出租人享有原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合同)的解除权:A.经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权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后,次承租合同(转租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未获追认的合同无效);B.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权以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后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为条件。
2、出租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未经其同意的转租合同无效:A.出租人请求确认转租合同无效实际是出租人拒绝追认承租人处分权的行为;B.出租人请求法院确认转租合同无效以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后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为条件;C.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的行为认定:
1、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属于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合同。
2、承租人构成根本违约行为,出租人享有出租合同解除权。
3、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对转租人无权处分行为的默示追认:A.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认行为,出租人丧失出租合同解除权;B.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认行为,违法转租合同转化为合法转租合同,转租合同依法有效。
4、出租人提出请求解除合同和确认转租合同无效受异议期和1年除斥期限的限制。
二、超过剩余租赁期限的违法房屋转租超过剩余租赁期限的违法房屋转租是指虽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但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并且出租人和承租人没有另外约定的行为。《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超过剩余租赁期限的部分违法转租产生以下效果:
(1)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除非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明示约定。
(2)②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存在不定期租赁合同,超过剩余租赁期限部分的转租合同仍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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