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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深圳物业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浏览次数:312|时间: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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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阿哥丶WLy
您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罗湖区xx大厦业主大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xx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聚龙大厦)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号;占地面积:5893.2平方米;建筑面积:58448.2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其中:住宅面积44293.29平方米,商业7089.1平方米,公共面积7065.81平方米。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6.对聚龙大厦实行24小时服务式管理,对聚龙大厦范围内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并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场地、完善有关文化设施,组织小区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7.做好聚龙大厦的物业服务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和保存,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8.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五年。自2011年4月10日起至2016年4月9日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限时整改,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4.甲方无偿给乙方提供管理处办公室;5.因聚龙大厦小区所有物业管理资料已由开发商全部移交给乙方,甲方不再负责移交有关档案资料;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8.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9.检查并查阅乙方所保管的物业档案资料及定时或不定时派代表了解乙方的收支情况,合同期满与乙方共同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收支帐目进行审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及降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业主欠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该资料由开发商直接交给乙方)。10.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场地,完善有关文化设施,并组织聚龙大厦小区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12.乙方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力、财力、安全等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责任由司法机关裁定。第六条管理目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小区管理服务标准见附件一(聚龙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七条管理服务费及其管理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经双方协商按下列标准执行:聚龙大厦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商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元。原物价局审批价格(深物价罗[2000]40号聚龙大厦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0元;商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元)。2.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将按照甲乙双方议定本小区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执行。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按双方协议价格收取;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监督。收费价格公开透明。4.业主应自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代收的水电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按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执行。5.因开发商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房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深圳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与管理
1、聚龙大厦专项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收费标准,随物业管理的服务费一齐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按政府规定的专项本体维修基金专款专用。
2、聚龙大厦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按物管公司先立项报批,承交业主委员会审核签字或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3、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帐目每三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公布的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业主拖欠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规定办法进行处理。第九条奖惩措施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经过考核,乙方确实完成年度的管理目标任务;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①由于乙方管理不当导致本小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②乙方出现重大违约责任。以上事实需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如属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务必要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不得违约。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4.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七页,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深圳市罗湖区xx大厦业主大会法人代表:乙方(签章):xx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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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Gemini9524
后现代城物业费是没有标准的。根据规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有关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如下:首先,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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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姐的烂手机
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罗湖区xx大厦业主大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xx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聚龙大厦)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号;占地面积:5893.2平方米;建筑面积:58448.2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其中:住宅面积44293.29平方米,商业7089.1平方米,公共面积7065.81平方米。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6.对聚龙大厦实行24小时服务式管理,对聚龙大厦范围内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并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场地、完善有关文化设施,组织小区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7.做好聚龙大厦的物业服务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和保存,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8.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五年。自2011年4月10日起至2016年4月9日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限时整改,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4.甲方无偿给乙方提供管理处办公室;5.因聚龙大厦小区所有物业管理资料已由开发商全部移交给乙方,甲方不再负责移交有关档案资料;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8.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9.检查并查阅乙方所保管的物业档案资料及定时或不定时派代表了解乙方的收支情况,合同期满与乙方共同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收支帐目进行审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及降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业主欠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该资料由开发商直接交给乙方)。10.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场地,完善有关文化设施,并组织聚龙大厦小区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12.乙方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力、财力、安全等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责任由司法机关裁定。第六条管理目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小区管理服务标准见附件一(聚龙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七条管理服务费及其管理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经双方协商按下列标准执行:聚龙大厦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商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元。原物价局审批价格(深物价罗[2000]40号聚龙大厦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0元;商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元)。2.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将按照甲乙双方议定本小区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执行。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按双方协议价格收取;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监督。收费价格公开透明。4.业主应自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代收的水电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按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执行。5.因开发商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房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深圳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与管理
1、聚龙大厦专项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收费标准,随物业管理的服务费一齐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按政府规定的专项本体维修基金专款专用。
2、聚龙大厦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按物管公司先立项报批,承交业主委员会审核签字或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3、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帐目每三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公布的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业主拖欠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规定办法进行处理。第九条奖惩措施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经过考核,乙方确实完成年度的管理目标任务;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①由于乙方管理不当导致本小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②乙方出现重大违约责任。以上事实需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如属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务必要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不得违约。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4.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七页,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深圳市罗湖区xx大厦业主大会法人代表:乙方(签章):xx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年月日附件一聚龙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设备房建立巡查制度。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停水停电提前通知(市政突发停水停电除外)。二次供水水箱清洗:1次/年,水质合格。电梯困人:20分钟到达现场处理。房屋外观定期巡查,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公共秩序维护安全岗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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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哈啰辉辉
您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罗湖区xx大厦业主大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xx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聚龙大厦)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号;占地面积:5893.2平方米;建筑面积:58448.2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其中:住宅面积44293.29平方米,商业7089.1平方米,公共面积7065.81平方米。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6.对聚龙大厦实行24小时服务式管理,对聚龙大厦范围内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并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场地、完善有关文化设施,组织小区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7.做好聚龙大厦的物业服务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和保存,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8.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五年。自2011年4月10日起至2016年4月9日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限时整改,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4.甲方无偿给乙方提供管理处办公室;5.因聚龙大厦小区所有物业管理资料已由开发商全部移交给乙方,甲方不再负责移交有关档案资料;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8.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9.检查并查阅乙方所保管的物业档案资料及定时或不定时派代表了解乙方的收支情况,合同期满与乙方共同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收支帐目进行审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及降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业主欠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该资料由开发商直接交给乙方)。10.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场地,完善有关文化设施,并组织聚龙大厦小区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12.乙方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力、财力、安全等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责任由司法机关裁定。第六条管理目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小区管理服务标准见附件一(聚龙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七条管理服务费及其管理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经双方协商按下列标准执行:聚龙大厦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商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元。原物价局审批价格(深物价罗[2000]40号聚龙大厦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0元;商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元)。2.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将按照甲乙双方议定本小区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执行。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按双方协议价格收取;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监督。收费价格公开透明。4.业主应自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代收的水电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按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执行。5.因开发商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房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深圳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与管理
1、聚龙大厦专项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收费标准,随物业管理的服务费一齐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按政府规定的专项本体维修基金专款专用。
2、聚龙大厦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按物管公司先立项报批,承交业主委员会审核签字或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3、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帐目每三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公布的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业主拖欠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规定办法进行处理。第九条奖惩措施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经过考核,乙方确实完成年度的管理目标任务;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①由于乙方管理不当导致本小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②乙方出现重大违约责任。以上事实需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如属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务必要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不得违约。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4.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七页,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深圳市罗湖区xx大厦业主大会法人代表:乙方(签章):xx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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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毛毛512512
住宅物业管理合同范本甲方:深圳市罗湖区XXX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代表人:XX乙方:深圳XX发展公司法人代表:XXX经XXX住宅区业主大会年月日投票表决同意:直接聘请深圳康发发展公司为XXX住宅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管理服务正常运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合同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住宅区位置:深圳市罗湖区_______.
2、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
3、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_____平方米(分别为别墅_____平方米、复式别墅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平方米);商业面积:_____平方米;服务楼面积:_____平方米(含首层停车库);其它面积(配电房、地下室等)_____平方米。
4、住宅户数:_____户(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业主入伙户数_____户,_____户未入伙)。
5、物业类型:混合住宅小区。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1、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篮球场、儿童游乐园、康乐设施、中心广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本住宅区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本住宅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安全监控和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区的社区文化的开展建设。
9、本住宅区物业、业主、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的,和在本合同签订后新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自200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2、对乙方的管理服务水平进行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评定,如聘请专业公司需要支付费用的,则该费用从物业收费中支出。如未达标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区业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3、聘请独立审计机构每年对有关账目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收费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虚假或失实的账册、传票等致使甲方利益严重受损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4、支持乙方向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业主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致使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乙方应作好对欠费业主的催缴、统计、记账工作,确保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率不低于总应收费的98%,如无故达不到该收缴率,则低于的部分以乙方的佣金抵扣。
5、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欠费超过1个月的业主进行公示通报;对欠费超过3个月的业主,可提起讼诉追讨,败诉方除补缴物业管理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执行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XXX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服务方案”)。
2、完善并制订与“服务方案”相匹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事先报告并获得业主大会批准。
3、有权选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本住宅区的单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整体管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任何单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4、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乙方应在本住宅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5、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6、购买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及公众责任险。
7、作为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对价,乙方每年年度终了时按年度物业管理总支出的10%计提物业管理服务佣金(以下简称“佣金”)一次。
8、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每3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账目公布前送交甲方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甲方。
9、鉴于乙方一直是本住宅区的事实物业管理人,乙方有权力追缴历年来业主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
10、对本住宅区的公共或共用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区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为使本住宅区物业的保值、升值,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阻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改变本住宅区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止将住宅用作商业、办公、集体宿舍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
12、建立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3、开展积极向上、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4、本合同终止时,及时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包括物业管理费结余、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等。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本住宅区定位为高档次的住宅区,乙方应执行与之相匹配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具体按《深圳市罗湖区XXX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中的相关条款执行。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管理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别墅物业每平方米5.20元/月;复式别墅每平方米3.55元/月;高层物业每平方米3.60元/月;多层物业每平方米2.30元/月;商业物业每平方米5.00元/月-6.00元/月;服务楼每平方米2.50元/月(以上物业面积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2、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月直接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已缴费业主提供上月物业服务收费明细账单并接受业主查询。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和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3、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结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以后物业管理费的不足,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可支配使用。第八条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收费标准收取: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月;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月(别墅除外)。随物业管理服务费一齐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管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记)帐管理,并设立专用账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
2、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规定的专项本体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乙方先立项报价,甲方审核签字后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
3、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3个月由甲方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账目公布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业主拖欠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5、本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交纳、使用、续筹、管理等,按《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执行。第九条公共设施及业主共有物业收入及管理
1、本住宅区属业主私家车位以外的所有室内、室外停车位实行统筹使用,暂定每车每月车位使用费(含车场管理费)为220元。
2、本住宅区的业主私家车位,每月每个车位需缴纳车场管理费30元,与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
3、本住宅区产权属于乙方的室内停车位(除已出售的部分)共计76个,由乙方有偿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个车位每月200元(不含车场管理费)的固定标准净提取76个车位使用费。
4.本住宅区的临时停车的收费按市政府指导价执行。
5、本住宅区严格控制外来车辆的停放,除极其特殊的情况外,禁止外来车辆停泊过夜。
6、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7、本住宅区公共区域的电梯广告及相关收入、除乙方权属之外的停车场收入、特约服务收入等,归全体业主所有,和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第十条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3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住宅区资料等交接清单,送甲方审核。住宅区物业收费财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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