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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应该去哪儿起诉,房地产纠纷起诉有哪些流程?

浏览次数:1382|时间:2024-04-25

热门回答

2024-05-11萌萌哒蜗牛
一、二手房买卖中的纠纷有哪些?
1、“一房两卖”中的两方买受人。出卖人受快速上升房价的影响,宁愿承担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与另一手买受人签订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往往在两方均未过户的情形下,两方买受人针对各自合同的履行情况,或者起诉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返还房款并赔偿购买同等地段同等面积房屋的差价。
2、涉诉房屋的共有人或者真正的所有权人。买房人依房产登记公示效力考察房屋产权证上无共有人、抵押人及其他权利人的信息后签订买卖合同,但往往又出现夫妻另一方、遗产继承人、经公证共同出资购买人等以出卖人无权处分为由,请求撤销买卖合同,或者以交易价格极低,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真正权利人利益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3、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目前房屋租赁市场活跃,但买卖双方对合同签订时房屋是否存在承租人及其优先购买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认识不到位,忽略对承租事实的考察认定,往往在买卖合同纠纷之外又出现承租人起诉买卖双方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4、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大多数的二手房交易都是经中介居间促成,中介机构参与交易整个过程,交易环节多,在介绍房源信息、协助办理网签、贷款、解押、登记等环节往往存在隐瞒房屋信息、违规申报、支招避税、以贷款政策变更为由误导当事人等问题,或者享受居间服务者对居间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有异议,拒不支付居间费用,导致买卖合同争议之外的居间合同纠纷产生。
5、提供物业服务的机构。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买卖双方对交接时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约定不明,事后互相推诿,均不承担相关的费用,将导致相关物业单位起诉买卖双方的服务合同纠纷产生。
6、涉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部分当事人因房屋交易时参考的房屋登记信息不准确,导致交易不能,或者以房地产登记部门审核不利,依据虚假的材料做出错误登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撤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如何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重叠现象,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由诉争房屋所涉买卖合同纠纷、撤销权纠纷、居间合同纠纷等承办法官及时集中沟通案情,全面考察诉争房屋的交易历史、权属情况、登记公示信息,梳理相关利益关系。二是把握诉讼时机和节奏,必要时追加相关利害关系人为第三人,或者适时中止诉讼,待优先权利人诉讼终结后再行处理。三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净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四是建议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完善共有人登记、异议登记等制度,加大登记手续审核力度,弥补管理漏洞,避免因房产信息固化中的不完备、不准确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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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成都囡囡
你好,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有很多,我就举例来说一下吧,比如买了二手房过户后产权转移到购房者的名下,根据宪法、房地产法等规定不容别人侵犯、受法律保护,至于纠纷、那是另一法律关系,既然过户了与新产权人无关,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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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甜菜阿姨
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也有些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由其他部门来受理。因此,在提起诉讼前,首先应对自己的房产纠纷性质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以免徒劳往返。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它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因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6、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及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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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taojia1988
一、二手房买卖中的纠纷有哪些?
1、“一房两卖”中的两方买受人。出卖人受快速上升房价的影响,宁愿承担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与另一手买受人签订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往往在两方均未过户的情形下,两方买受人针对各自合同的履行情况,或者起诉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返还房款并赔偿购买同等地段同等面积房屋的差价。
2、涉诉房屋的共有人或者真正的所有权人。买房人依房产登记公示效力考察房屋产权证上无共有人、抵押人及其他权利人的信息后签订买卖合同,但往往又出现夫妻另一方、遗产继承人、经公证共同出资购买人等以出卖人无权处分为由,请求撤销买卖合同,或者以交易价格极低,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真正权利人利益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3、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目前房屋租赁市场活跃,但买卖双方对合同签订时房屋是否存在承租人及其优先购买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认识不到位,忽略对承租事实的考察认定,往往在买卖合同纠纷之外又出现承租人起诉买卖双方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4、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大多数的二手房交易都是经中介居间促成,中介机构参与交易整个过程,交易环节多,在介绍房源信息、协助办理网签、贷款、解押、登记等环节往往存在隐瞒房屋信息、违规申报、支招避税、以贷款政策变更为由误导当事人等问题,或者享受居间服务者对居间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有异议,拒不支付居间费用,导致买卖合同争议之外的居间合同纠纷产生。
5、提供物业服务的机构。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买卖双方对交接时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约定不明,事后互相推诿,均不承担相关的费用,将导致相关物业单位起诉买卖双方的服务合同纠纷产生。
6、涉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部分当事人因房屋交易时参考的房屋登记信息不准确,导致交易不能,或者以房地产登记部门审核不利,依据虚假的材料做出错误登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撤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如何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重叠现象,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由诉争房屋所涉买卖合同纠纷、撤销权纠纷、居间合同纠纷等承办法官及时集中沟通案情,全面考察诉争房屋的交易历史、权属情况、登记公示信息,梳理相关利益关系。二是把握诉讼时机和节奏,必要时追加相关利害关系人为第三人,或者适时中止诉讼,待优先权利人诉讼终结后再行处理。三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净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四是建议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完善共有人登记、异议登记等制度,加大登记手续审核力度,弥补管理漏洞,避免因房产信息固化中的不完备、不准确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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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萝卜的破哥哥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有委托代理人(律师或其他委托人)参加房产纠纷诉讼,还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二、房产纠纷起诉请求事项。要写明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方承担某种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的某种行政行为等。
三、房产纠纷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在写起诉状时必需要严谨、详细地写清楚诉讼事件存在的事实和发生争议纠纷的主要焦点,以及这些事实纠纷中支持自己诉讼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据。例如,目前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集中在发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标注与实测面积出入过大、建筑质量及装修标准与合同注明的不相符合等几个问题上。如果是因为这几点而向售房方提出诉讼索赔,填写起诉状时就要将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以及被告方在何处违约的事由写清,并且标注被告违约事实违犯了哪一项法律规定。
四、提出房产纠纷起诉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法院受理诉讼案件必须要依据充足的实事依法进行判决,这就要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证明自己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对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据材料。比如属于商品房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就要包括: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房款给付情况等方面的证明,以及对方未兑付约定事项的证据材料。房产纠纷起诉是一项严谨而周密的工作,当事人一定要审慎对待。只有当自己具有充足的依据理由时,当事人才适宜向法院提交起诉请求,而这其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要写一份文理通顺、证据充分、言简意赅、诉讼目的明确的房产纠纷起诉状。当然,对于大多数需要打房产官司的购房者来说,要想达到这样的标准,最为稳妥的方式就是委托比较专业的房产方面的律师为你进行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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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刘德华特首
一、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1、卖方起诉的纠纷卖方起诉的纠纷多表现为:卖方没有房屋权属证明,以较低的价格将其农房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但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利益的驱动使卖方不甘于当时的价格而试图收回房屋再次获利。因此,卖方常以买卖合同违反《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为由,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买方起诉的纠纷买方起诉的纠纷具体来说为:由于农村房屋不具有产权证,或仅有乡镇产权,因此,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是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的。加之,目前一些政策性文件禁止向城镇居民出售农村房屋,于是买方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由卖方返还购房款,或请求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
3、其他与农房买卖有关的纠纷此类纠纷并不直接表现为买卖合同纠纷。例如,农房联建一般是农民出地,他人出资来共同修建房屋,修好的房屋由双方协商进行适当分配。
二、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解决
1、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2、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3、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4、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小贴士:购房者在选择解决房地产争议的途径时,应立足于解决问题,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关系,而不要引起讼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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