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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哪位有有谁了解?

浏览次数:2262|时间: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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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weiweivivianweiwei
您好,非常荣幸回答您的问题: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一、分包工程的合同责任分包工程属于总包合同内承包商对业主承担义务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但它又是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合同的标的物,分包商仅对承包商承担合同责任。由于分包工程同时存在于总包、分包两个合同内的特点,承包商又居于两个合同当事人的特殊地位,因此承包商会将总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承担的风险合理地转移给分包商。
1.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格承包商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商时,通常要求对方就分包工程进行报价,然后与其协商而形成合同。分包合同的价格应为承包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指明的价格。
2.分包合同的订立在邀请分包商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为了能让分包商合理预计分包工程施工中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分包工程的施工满足总包合同要求顺利进行,应使分包商充分了解在分包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承包商除了提供分包工程的合同条件、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外,还应提供总包合同的投标书附录、专用条件的副本及通用条件中任何不同于标准化范本条款规定的细节。承包商应允许分包商查阅总包合同,或应分包商要求提供一份总包合伺副本。但以上允许查阅和提供的文件,不包括总包合同中承包商的工程量报价单及报价细节。因为在总包合同中分包工程的价格是承包商合理预计风险后,在自己的施工组织方案基础上对业主进行的报价,而分包商则应根据对分包合同的理解向承包商报价。此外,承包商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负有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的责任,应收取相应的分包管理费,并非将总包合同中该部分工程的价格都转付给分包商,因此分包合同的价格不一定等于总包合同中所约定的该部分工程价格。
3.划分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
(1)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分包合同条件中包括了以下条款:1)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规定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于分包商的违约行为,业主根据总包合同要求承包商负责的损害赔偿或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承包商可以从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这笔金额,且不排除采用其他方法弥补所受到的损失。2)不论是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选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许与业主有任何私下约定。3)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当工程师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的28天内,将保函退还分包商。4)没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将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出去。但分包合同条件也明确规定,属于提供劳务和按合同规定标准采购材料的分包行为,可以不经过承包商批准。
(2)保护分包商合法权益的规定:1)任何不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事件导致竣工期限延长、施工成本的增加和修复缺陷的费用,均应由承包商给予补偿。2)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非分包商责任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保障程度应与业主按总包合同保障承包商的程度相类似(但不超过此程度)。
二、分包合同的管理关系分包工程的施工涉及到两个合同,因此比总包合同的管理复杂。
1.业主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业主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对分包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约定也不参与意见,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但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他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2.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工程师仅与承包商建立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只是依据总包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对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为了准确地区分合同责任,工程师就分包工程施工发布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承包商代表;分包合同内明确规定,分包商接到工程师的指示后不能立即执行,需得到承包商代表同意才可实施。
3.承包商对分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商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对业主承担整个合同工程按预期目标实现的义务,而且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承包商需委派代表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承担如同总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的职责。承包商的管理工作主要通过发布一系列指示来实现。接到工程师就分包工程发布的指示后,应将其要求列入自己的管理工作内容,并及时以书面确认的形式转发给分包商令他遵照执行。也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自主地发布有关的协调、管理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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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尛小尛111
1.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303

2024-04-23走错雨山
您好,非常荣幸回答您的问题: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一、分包工程的合同责任分包工程属于总包合同内承包商对业主承担义务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但它又是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合同的标的物,分包商仅对承包商承担合同责任。由于分包工程同时存在于总包、分包两个合同内的特点,承包商又居于两个合同当事人的特殊地位,因此承包商会将总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承担的风险合理地转移给分包商。
1.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格承包商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商时,通常要求对方就分包工程进行报价,然后与其协商而形成合同。分包合同的价格应为承包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指明的价格。
2.分包合同的订立在邀请分包商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为了能让分包商合理预计分包工程施工中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分包工程的施工满足总包合同要求顺利进行,应使分包商充分了解在分包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承包商除了提供分包工程的合同条件、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外,还应提供总包合同的投标书附录、专用条件的副本及通用条件中任何不同于标准化范本条款规定的细节。承包商应允许分包商查阅总包合同,或应分包商要求提供一份总包合伺副本。但以上允许查阅和提供的文件,不包括总包合同中承包商的工程量报价单及报价细节。因为在总包合同中分包工程的价格是承包商合理预计风险后,在自己的施工组织方案基础上对业主进行的报价,而分包商则应根据对分包合同的理解向承包商报价。此外,承包商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负有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的责任,应收取相应的分包管理费,并非将总包合同中该部分工程的价格都转付给分包商,因此分包合同的价格不一定等于总包合同中所约定的该部分工程价格。
3.划分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
(1)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分包合同条件中包括了以下条款:1)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规定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于分包商的违约行为,业主根据总包合同要求承包商负责的损害赔偿或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承包商可以从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这笔金额,且不排除采用其他方法弥补所受到的损失。2)不论是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选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许与业主有任何私下约定。3)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当工程师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的28天内,将保函退还分包商。4)没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将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出去。但分包合同条件也明确规定,属于提供劳务和按合同规定标准采购材料的分包行为,可以不经过承包商批准。
(2)保护分包商合法权益的规定:1)任何不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事件导致竣工期限延长、施工成本的增加和修复缺陷的费用,均应由承包商给予补偿。2)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非分包商责任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保障程度应与业主按总包合同保障承包商的程度相类似(但不超过此程度)。
二、分包合同的管理关系分包工程的施工涉及到两个合同,因此比总包合同的管理复杂。
1.业主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业主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对分包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约定也不参与意见,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但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他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2.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工程师仅与承包商建立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只是依据总包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对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为了准确地区分合同责任,工程师就分包工程施工发布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承包商代表;分包合同内明确规定,分包商接到工程师的指示后不能立即执行,需得到承包商代表同意才可实施。
3.承包商对分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商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对业主承担整个合同工程按预期目标实现的义务,而且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承包商需委派代表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承担如同总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的职责。承包商的管理工作主要通过发布一系列指示来实现。接到工程师就分包工程发布的指示后,应将其要求列入自己的管理工作内容,并及时以书面确认的形式转发给分包商令他遵照执行。也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自主地发布有关的协调、管理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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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大大大小精灵
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包括:
一、工程概况;
二、劳务承包内容与范围;
三、劳务分包方资质情况;
四、工期、质量、安全;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七、结算与付款;
八、文明施工;
九、材料管理;十、环境目标和要求;十
一、事故处理及保险;十
二、合同的解除;十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
四、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十
五、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十
七、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治安责任书、劳务招标文件、乙方投标书、承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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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tarrinbiubiubiu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承揽修建 工程 标段,并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劳务投标,乙方在确保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保的前提下,甲方将所属 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劳务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及人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件(身份证)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证件(如果授权)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红章,作为合同附件,附在合同内。)
  
2、人员
  施工负责人:——职务:队长职称: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职务:总工职称:工程师
  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及劳务报酬
  
1、分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劳务报酬
  
(1)按不同分项工程的综合劳务计件单价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分包项目清单》见附表。表中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工程数量。
  
(2)甲方按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综合单价(或业主批复的新增单价)收取 的综合管理费,最终结算依据为业主批复的乙方承担的工程费用结算书金额。
  
(3)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得调价,除非业主调整。
  
(4)劳务报酬单价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相应劳务分包清单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需要的劳务、材料、机具、机械设备、水电费、安装、质检(自检)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建设、拆除与恢复)缺陷修复、税金(营业税含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费、其他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它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建筑税等由均乙方负责缴纳)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有关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5)本工程的临时工程建设、施工便道、便桥、拌合系统、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为之相关的费用均已含到第100章总则费用或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如有索赔按索赔条款处理。
  
(6)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费用除101-1保险费、102-1竣工文件、104-2项其他不进行分割,其他项目乙方占 %.
  
(7)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前期费用(包括公关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8)修建炸药库发生的费用(即含库房临建工程、看守人员工资、避雷设备、所有相关附属设施及按业主和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必须配备的设施费用),乙方承担费用 元( 元)整。
  
(9)乙方所承建工程的税金及地方规费(业主或地方政府收缴的)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第三条 对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1、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时,要取得甲方同意。
  
2、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难以履行合同条款,要求撤换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7天内撤换,重新委派继任者。
  
3、因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分包工程期限
  
1、总工期以业主和公司的工期为准。
  
2、节点工期以监理、业主确定的节点工期为准。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业主以及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分部工程一次性验收(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乙方按照《四川省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甲方技术交底及公路现行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设计文件和相关的国家、省部现行的《规范》、《验标》要求,并令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满意。
  
3、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质检员的质量管理,同时也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施工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指导。对于施工中达不到业主、监理要求而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作出不给乙方计量或返工、停工、罚款、辞退等处理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工程负责人必须常驻本项目工地,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乙方工程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能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5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伍仟元·人·次或驱出现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其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两天内向甲方报一份上场主要人员名单,原则不允许随意更换。未经甲方同意,每更换一人,对乙方罚款伍仟元,若甲方发现乙方现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否则对乙方处以伍仟元·天·人的罚款。
  
5、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上报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配合甲方及时上报签认各项相关资料,待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 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业主监理要求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各种安全文明标牌由乙方按照要求制作和布设,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对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其安全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人不得强迫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易燃易爆、高边坡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向甲方上报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按合同约定在劳务报酬单价内包干使用。
  
4、遵守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要求,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做好职业病的控制和预防。在实施爆破作业、有毒有害性、有粉尘环境中施工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乙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供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备、工具、用具等,施工生产过程中确保正常的使用或运转。费用按合同约定在劳务报酬单价内包干使用。
  
5、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安全保护用品,指导现场人员正确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地下障碍物或溶洞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甲方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进行保护或组织施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待业主审核批复并支付甲方后,甲方再支付乙方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法令、政策和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开工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送甲方。
  
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责令乙方停工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直至安全隐患消除为止。
  
9、乙方应制订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种人身伤亡,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损毁等事故,其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10、乙方必须与项目部签订治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书,并在进入现场10日内将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项目部配合甲方办理暂住证。若违反社会治安或触犯刑法,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给甲方造成声誉、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11、甲方负责办理所有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超过合同部分乙方按工程所承担的比例34%进行分摊。
  
12、乙方在第三期计量时扣除计价款 元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待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无任何安全事故,两个月内无息退还。否则,甲方将根据对乙方的安全指标考核结果具体情况予以扣留。
  
1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监理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管理方案和环保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环保教育,杜绝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及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污染源,按规定排放污染物,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
  
14、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古墓、文物或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措施保护,若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若乙方未履行上述条款,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受损等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补偿、罚款、索赔、诉讼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依法承担。上述行为若给甲方带来不良的影响,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1、由于甲方或业主物资供应或业主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供应、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只顺延工期,不增加费用。
  
2、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的材料供应不上,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全面连续窝工、停工超过5天时,从第6天起,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人员,给予乙方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补贴,其他费用不予考虑。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窝工、停工和其他损失,甲方不予补贴费用。
  
3、由于乙方施工组织不力、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延长者,甲方不顺延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八条 材料供应及机械设备使用
  
1、材料供应
  
(1)甲方供应的材料包括钢筋、型钢、钢板、水泥、火工品、防水板,甲方供应至乙方工地或距乙方工地最近的施工便道、料场,卸车费、倒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甲供材料数量限额为设计量加上定额损耗,超限额数量部分按照采购单价加收15%的业务提成费。材料款以双方确认的单据为准(向乙方出示并提供发票复印件一份),经双方人员确认,在当月计价款中扣除(材料单价以甲方实际购买的单价为准)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必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合理的材料计划,否则由此造成的材料供应不及时或工期拖延,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提供材料清单》见附表。
  
(2)除上述明确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材料质量达到本工程及甲方规定的标准,同时向甲方报送每次采购各种材料的出厂质检合格证,并征得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业主同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乙方采购材料的保管、使用、回收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因市场价格上涨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业主对本工程材料进行调整,材料调差待业主批复后按照《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3#公路ⅱ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70.1条进行调整。
  
2、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供应
  
(1)乙方按照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配备设备及小型机具,应及时组织上场,安排操作人员和进行管理。《乙方上场主要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清单》见附件。
  
(2)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性能应满足施工需要。
  
(3)本工程所需机具、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九条 变更设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程提出变更设计,乙方必须按照变更设计组织施工。
  
2、乙方提出工程变更时,由乙方提交变更设计相关基础资料,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审核后编制变更设计单,上报监理、业主,待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3、对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瘟疫、地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汇总上报,待业主批复(损失金额)后,按标段批复总额 %进行补偿。
  
4、索赔费用以上报总金额和业主批复金额的下浮比例,按各自上报金额统一下浮。
  第十条 计量与结算
  
1、对业主计量: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格式将已达到计量要求的工程及施工技术资料原件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后乙方全面配合甲方报监理对相关工程进行验收签证并进入当月计量程序。
  
2、甲方对乙方的计量:甲方对乙方的结算单价为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业主批复的新增单价,结算工程量以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结算工程量为准,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与之相关的风险费用全部包括在清单单价中,除非业主对该单价调整,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
  
3、乙方必须在每月18日前将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报甲方现场技术、质量人员审查。
  
4、甲方施工技术部门收到现场技术、质量人员签认的已完分项工程项目数量报表后,由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部、计划部负责现场核实,确认已完分项工程数量无误且达到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资料提交齐全时给予计量,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并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待工程全部达质量标准后,重新申报验工计量。
  
5、计量数量为乙方实际完成、达到本协议要求质量标准、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员签字认可的不超过图纸设计量的数量。甲方与业主计量支付完成并被批准后方对乙方进行计量,计量数量为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甲方与业主所计量数量。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检验资料,如检验资料提供不及时而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从业主方计量,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结算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业主及甲方竣工验收合格批准的不超过设计图纸数量为准。
  
7、每月计量报表业主批复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理当月计量工程量,并将乙方范围内的复印给乙方一份。
  
8、结算前,乙方须将所保管使用的属甲方提供主材的剩余部分、周转材料、机具等移交给甲方,材料的节超由甲方核算,周转材料不足部分和机具损毁部分由甲方物资部门按合同要求核定赔偿费用后交由计划部门结算。
  第十一条 劳务报酬价款支付
  
1、劳务报酬的支付:甲方财务部门依据批准的支付凭证,扣除其它应扣款项(包括代发工资、代付和代缴款项等),从银行转账支付。
  
2、甲方按批准的验工计价款,扣留当月业主批复计价金额的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限额 亿× %× %= 万元,如果变更超过业主规定的限额需要增加,乙方也相应增加) %的管理费、税金、乙方发生的各种罚款、借款、租用甲方的机械费等费及其他应扣款项后支付。
  
3、预付款待业主支付后,按乙方承担工程比例支付乙方,乙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资金外挪或用到其他项目。预付款支付分两次支付,支付比例及程序按照《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3#公路ⅱ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60.5条规定支付。
  
4、计价支付以业主计价支付周期为准,但推迟7个工作日,计价支付相关条款按业主对甲方要求进行。
  
5、甲方向乙方每次拨付工程款之前,乙方必须将上次拨付工程款开支原始依据和本次申请拨付资金开支计划,经甲方现场指导监督和财务监督人员审核、签署意见后,依据《劳务施工合同》条款,方可拨付工程进度款。否则,不予拨款。
  
6、乙方应固定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开支明细表台帐。将经济活动相关资料和资金流向报甲方备案,并接授甲方核查。
  
7、支付方式:在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一次或多次支付。如遇本工程业主资金不到位或业主计量款拨付延误,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延期支付的资金不计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履约保证金为叁拾万元,在签定合同前一次足额交纳。
  
2、若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则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
  
3、合同执行期间,因业主或甲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则按约定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返还
  
1、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了全部合同工程内容并全部验收合格且乙方将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全部付清的条件下,业主向甲方返还该款项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工程有安全、质量问题(或隐患)或乙方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在乙方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力时,甲方有权动用该保证金进行善后处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业主扣甲方履约保证金不能或不足额返还,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返还)
  
2、质量保证金返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业主返还甲方后,甲方扣除乙方管段工程维修费后一个月内返还乙方。
  第十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的义务,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对工程的工期、质量负总责。
  
2、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控制测量、试验工作(乙方试验人员全面配合),及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开展设计图纸会审、施工前的交底和培训,协助乙方解决技术难题;收集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和交工验收。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管理目标,下达年、季、月、旬(周)施工计划,审核材料、设备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现场管理、环水保等进行监控,对不按要求操作的,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5、负责验工计价。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施工现场关系;对现场管理、安全质量、环水保、施工进度及内业资料进行检查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罚。
  
7、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乙方原因被业主或监理通报,每通报一次罚款10000~20000元。
  
8、在拨付劳务报酬前,甲方有权对乙方外欠材料款、租用设备费用及雇佣工工资进行代扣、代发和监督兑现。
  第十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环水保、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向甲方负责。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甲方要求及乙方承诺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料进入施工现场,并满足施工需要。负责编制详细施工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承诺上场的人员、机械设备见附件《乙方上场主要人员清单》、《乙方上场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2、协助完成甲方制定的工程创优目标及措施,确保工程一次创优,杜绝质量事故。
  
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接受甲方统一调度。乙方上场的施工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4、配合甲方现场控制测量及试验工作,熟悉图纸,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施工日志、施工记录、自检技术资料,竣工资料以及竣工交验工作,申报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完成,上报施工计划、报表,遵守甲方项目质量、进度、验工计价等管理办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乙方的农民合同工工资必须由甲方代发。乙方按甲方要求每月如实上报欠当地的材料款、设备租赁款、雇佣工工资、税费,上报的资料必须由乙方施工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由甲方核实后代付或代缴。代发、代付和代缴费用在乙方当期中间结算款中扣除,其它乙方未报甲方知情的与当地发生的债务或其他经济来往,由乙方自行偿还,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及费用。
  
6、乙方应按时缴纳其它有关的行政规定费用。
  
7、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上报年、季、月施工计划,并有保证措施,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并保质、按期完成。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上报各种资料、报表、数据等。
  
8、在施工中乙方必须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已经包含在协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若乙方未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员进行善后处理,费用从乙方的计价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9、乙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控制好隧道超挖,设计容许超挖工程量及相应回填工程量均已经包含在相关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不论乙方出于任何原因而造成的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的超挖,和由于超欠挖所引起的增加的工程量,均不予以计量,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业主、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及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检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罚款,则该罚款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月计量支付款中扣除。
  
11、乙方必须确保洞内“三管两线”布设有序,且应做到不漏水,不漏电,通风防尘和照明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增加相应设备并对乙方进行每次壹万元的处罚,且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12、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后,乙方应负责对该工程的看管,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费修复,直到该合同全部交工验收为止。
  
13、民爆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各级民爆物品管理办法和业主的安全管理规定,甲方统一采购,乙方无条件服从。
  
14、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向第三方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参照建设单位或保险公司补偿标准。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核实后报建设单位或保险公司批复后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禁止分包或转包,如经发现甲方将拒绝对乙方进行计量支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退场。
  
2、在业主组织安全、质量、进度检查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连续两个月被业主评价为较差,则对乙方处罚伍万元,对乙方施工队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分别处罚壹仟元,;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连续三个月被业主评价为较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在7天内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否则乙方应全部承担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和甲方对乙方的处罚。
  
4、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上足人员和机械设备,若乙方设备、人员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未能及时到场或不能全部到场,则甲方有权另行确定施工单位或对乙方处以伍仟元·人和伍仟元·台机械设备的处罚,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合同纠纷
  在履行合同中若出现纠纷时,双方应公平、合理的进行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须在甲方上级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 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的终止与生效
  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上场的人员、施工设备、机具满足合同及甲方要求、在正式施工一个月且经甲方综合评价合格后生效。如甲方的综合评价认为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本合同无效,乙方立即退出施工现场,甲方按乙方完成合格的工程量和本合同单价支付乙方费用,除此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甲方依据竣工结算将相关费用支付完毕,缺陷责任期结束,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合同签订地点 .
  
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合同专用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 或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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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hanrui2008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纠纷处理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一、产生纠纷原因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一个分包合同中约定,由总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设备,但在具体施工时,总包单位只提供汽车吊而不提供塔吊。尤其是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垂直运输设备对工期的影响巨大,如果不利用塔吊,分包商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工期目标,但汽车吊也属于垂直运输设备,因此,很难认定总包单位违约。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分包合同订立的质量完全取决于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识。若承包人、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或差异大时,则订出的合同内容不全,权利义务不均衡。所有这些都在以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埋下伏笔。因此,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合同法》272条,《建筑法》28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5条都规定禁止转包工程。施工企业在转包工程中的收益如何处理如果案件没有诉讼到法院,或者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有发现违法转包问题,施工企业违法转包的收益可能留在企业,一旦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4条,《民法通则》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所取得的非法所得。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的纠纷及预防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要求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及各种类企业的资质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劳务作业分包包括13种,即:
(1)木工作业
(2)砌筑作业
(3)抹灰作业
(4)石制作
(5)油漆作业
(6)钢筋作业
(7)混凝土作业
(8)脚主架作业
(9)模板作业
(10)焊接作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
(12)钣金作业
(13)架线作业。每种作业的承包人都分别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例如:一级木工企业作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根据以上规定,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企业劳务作业的资质等情况,以免签定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产生不必要的劳务分包纠纷。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因资质问题而无效产生的风险如果建筑企业项目部没严格审查或疏忽审查或明知劳务分包企业无相应的资质或超过其相应资质应当承担的劳务作业的工程量而签定劳务作业合同,都将被判定为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如果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劳务工程量质量合格,自然不会有风险。当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原因,造成完成的工程量不合格的,项目部所在的企业将独立的向工程发包人承担责任。如果在企业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企业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由于双方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对资质问题或超资质范围问题都是明知的,那么根据《合同法》58条规定“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项目部所在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要承担损失。承担损失的多少法院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主客观原因判定。
(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务分包合同虽然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较为简单,但其自身有一些特殊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8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范本的内容,结合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施工合同的具体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有: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标准规范。
(7)总(分)包合同。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
(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9)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1)劳务分包人义务。(这两项义务是合同的重心。)
(12)安全施工与检查。本范本约定的安全责任是过错责任。
(13)安全防护。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
(14)事故处理。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及责任认定。
(15)保险。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等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少量的、辅助的)由其自己投保。
(16)材料、设备供应,本条款体现着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特征。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劳务分包人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分包人要妥善保管。
(17)劳务报酬:有三种计价方法:A、固定劳务报酬;B、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计算;C、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在订合同时任选其一。还可以约定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调整的条件。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采取固定劳务报酬的,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根据工时或工作成果计算单价的,工程承包人应定时对劳务分包人的工时及工作成果及时进行确认。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1)施工变更。
(22)施工验收。
(23)施工配合。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5)违约责任。
(四)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常见的纠纷和预防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中,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中的纠纷是难免的,只要准确把握二者的本质及特点,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才能有效的预防纠纷的发生,促进我国建筑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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