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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住房公积金可取吗谁能给点建议?

浏览次数:224|时间:2024-04-15

热门回答

2024-04-10快乐之光
1.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内都再没有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2.属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下岗等(满两年)人员的,提供:
(1)《广西自治区直属单位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下岗证复印件1份。以上复印件均需验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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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木雨大大雯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提取额度
一、 可全额提取
1.职工离(退)休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1).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2).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 可部分提取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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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雨丰是小兔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④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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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飞龙在天了
1.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内都再没有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2.属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下岗等(满两年)人员的,提供:
(1)《广西自治区直属单位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下岗证复印件1份。以上复印件均需验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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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TTTTTTTT醬
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受最多不超过12年的限制。
3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须另行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应包括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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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暖暖烛光2016
主要条件如下:
(一)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退)休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出设区市的,提供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户口迁出设区市证明或户口迁入地户口迁入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劳动关系迁出设区市的,提供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迁出设区市后重新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回原籍居住的非城镇户籍的农民工,提供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非城镇户籍证明;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出境定居证明及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及经公证的继承证明或者遗赠证明;
(七)调到省外工作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符合上述
(一)至
(七)项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上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卡。
(八)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全额支付房款以及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且从未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住房房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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