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知道 > 房产知识 > 房产政策 > 房屋的采光权相关法律有什么规定吗麻烦说说。?

房屋的采光权相关法律有什么规定吗麻烦说说。?

浏览次数:2064|时间:2024-04-23

热门回答

2024-05-09ysatispaco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

201

2024-04-28喝汽水的小蜗牛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

73

2024-04-23huyingheng
关于采光权有这些规定: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业主如何维护采光通行权
从法律意义上讲,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房屋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侵犯采光权该如何赔偿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   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   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采光权的鉴定方法和损失赔偿
本文介绍采光权的鉴定方法和损失赔偿,采光权的鉴定是建筑日照的鉴定,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1.关于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
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针对个案采取何种鉴定方法才是最为客观准确的方式,当事人是否有权进行选择,以及就现场观测而言,鉴定机构应该采取何种仪器观测等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尤显混乱...
采光减少致房屋贬值也应赔
除了法律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53

2024-04-26我们的季节e
由于四季不同房屋采光时间也不同,南北采光情况也不同,我国采用了冬至日午后满窗日照时间来定义间距。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66

2024-04-25夏雨落荷塘
你好,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民法通则中没有采光权的具体规定,只是对于相邻权作了一个抽象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00

2024-05-05薄荷点点
民法通则中没有采光权的具体规定,只是对于相邻权作了一个抽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按一般的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5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0米,则基本间距应在8——12米;如相临房屋为8米,则基本间距应在6.4——9.6米之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如果无法满足标准而你进行建造的,对方有权向你要求采光赔偿费甚至要求你拆除建筑物,鉴于我国并没有详细地关于采光权如何丈量的规定,建议你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然后再决定。

305

2024-04-26Elephantwoman
应该没有什么规定的只要不影响城市市容管理就好了希望对你有帮,,,,,,,,,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