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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规定是什么谁能说一下?

浏览次数:1945|时间:2024-05-22

热门回答

2024-05-24j解y语h花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土地出让金的规定
土地出让金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出让金,按现行法规中规定一次性收取40-70年的土地使用费,其地租中又包括了土地使用消费者提前支付地租的利息部分。如果按70年的利率贴现计算,土地出让金的实际价格是土地出让金名义价格的34.7倍以上的价格。

  应该指出,土地出让金是可以明确地从房价中剥离的货币地租部分,同时土地出让金又成为土地价格和房屋价格组成部分的一部分,转换成计税基础,当土地首次进行交易时,土地出让金将被征收5.5%的营业税及附加和4%的契税。

  当房屋建成销售时,土地出让金再次作为计税依据被征收5.5%的营业税及附加和相应的契税。就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收取地租是履行代收代缴义务,但却必须在承担义务时为这种义务缴纳营业税和契税。土地使用消费者在向政府支付地租的同时,也同样为缴纳地租的行为承担营业税和契税。这样,土地使用者是实实在在的承担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被重复征税后的地租。这对城市的低收入群要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简直是难上加难。究竟这种既有利息,又有租,还有税的土地出让金,是租耶,抑是税耶?总之,可以说是“第四财政”。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的地租总和是一次性收取的。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是:居住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是归国家所有,国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由于我国土地不能买卖,我国实行土地批租制度并规定土地出让的最低年限为40年和最高年限70年。土地批租的最高70年限究竟根据何在?有的学者称,这在某种程度上借鉴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

  这主要是因为香港大部分土地是英国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从清政府租让新界得来。由于土地并非香港当局所有,按法理在租借期满之后必须归还,所以在解决土地流转问题时,香港实行了批租制度,即在一定期限内转让土地使用权。由于租让新界的期限是99年,所以香港的批租年限没有超过99年的。后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又达成协议,最长的批租期限到期日不能超过香港回归后50年左右。从国际上来讲,土地批租90年和100年都有。我国的这个规定居住用地70年限,主要是考虑居住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一般在70年之后基本上价值就会折旧到零。同时,这也与当时对中国人预期寿命70岁左右等综合因素有关。

  现在的问题在于,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将40年或70年累计的地租采取了一次性收取(征纳)。这样,势必造成地方政府希望土地能够“卖出”较好的价钱,以利于改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土地批租收益绐各级地方政府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地方政府一次性收取累计了50~70年的地租之总和的土地出让金。说它是地租,但地租一般是按年收取的;而将累计50~70年的地租一次性收取这又似税。这样。土地出让金似税,却非税,也就成了“第四财政”。

  (3)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有很大比例是作为当年的地方财政收入并安排作财政支出的,这样,实际上也即成了“第四财政”。所谓第一财政指预算内收入,第二财政指预算外收入,第三财政指制度外收入,而土地出让金也就成了“第四财政”了。

  这笔“第四财政”在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40~60%,有些地方甚至超过第二、第三财政之和。这样,政府实际上就不仅预收了未来50~70年的土地收益,而且也实实在在地预支了未来的土地收益。这种地方政府的“第四财政”反映了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中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利益博弈状况。与世界的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国把更多的支出责任下放给省以下的地方政府。中国财政总支出的65%集中在省以下的地方政府,上世纪90年代曾高达80%.但是在收入方面,地方政府没有相应的自主权。现在发现了“土地出让金”这座“第四财政”金矿,必然是“得来全不费功夫”!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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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cat20121028
土地出让金与新增建设土地有偿使用费是不同的,土地出让金是市、   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的标   准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   民**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   县人民**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虽然缴纳主体和性质不同,但由于新增建设用地征收标   准的制定是由国土资源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等情况确定   的,其标准的制定办法与收取目的及土地出让金有相似性,因此,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最   低价的确定可以以此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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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一心跟着习大大
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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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鹤顶红IF
你好,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我们需要交的税费有:契税,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那么其中的土地出让金又是什么?土地出让金(land-transferring   fees)   ,也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即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出让金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为土地资源使用的费用,即"地租   ",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如批租50年,就要一次性支付包括全部年限的使用费。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主要包括: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以及场地平整】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例如上海北京东路面积为2.38万平方米的71号地块,有20多家单位和1000多户居民,新加坡长立国际开发公司与上海黄浦资产经营公司以460万美元的毛地价获得50年的使用权,并投资5300万美元。旧区的动迁和市政配套费用一般要占到熟地总价的50%~70%左右。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如果是外商投资或中资企业开发外销房的,要以外汇支付;如是中资企业开发内销房或外资企业开发内销房的,可以人民币支付。也有的实物支付的方式,如投资者得到一块土地,以建造一座立交桥、一条道路或一个停车库等建筑物来偿还地价。买什么房要缴土地出让金   对于商品房而言,开发商以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他已经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而他在销售商品房时,又将相应面积的土地出让金计入房价成本并分摊给了购房人。换句话说,购买这类房产,买方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但是,购房者买了商品房后,并非可以永久使用土地,因为土地出让有年限限制。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指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主只有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及房屋。在此提醒购房者:买房时应仔细询问土地使用年限。以前就有购房者反映,他在某商住楼买住房,等合同签了才发现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只能用50年。   如果购房者买有出让土地证的二手房,由于卖方已经缴过土地出让金,因此买方不需再被补缴。然而,在购买这类房产的过程中仍需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例如所购房子原来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卖方转让时他已经用了30年,那么买方拿到房子后只能再使用40年而非70年,超过期限后就得补缴。注:二手房交易时,主要根据《房屋所有权证》的“土地性质”一栏判断:一是出让(这是开发商交钱了)二是划拨(这是没交钱)。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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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大大大吉CQ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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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天空海阔99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土地出让金的规定
土地出让金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出让金,按现行法规中规定一次性收取40-70年的土地使用费,其地租中又包括了土地使用消费者提前支付地租的利息部分。如果按70年的利率贴现计算,土地出让金的实际价格是土地出让金名义价格的34.7倍以上的价格。

  应该指出,土地出让金是可以明确地从房价中剥离的货币地租部分,同时土地出让金又成为土地价格和房屋价格组成部分的一部分,转换成计税基础,当土地首次进行交易时,土地出让金将被征收5.5%的营业税及附加和4%的契税。

  当房屋建成销售时,土地出让金再次作为计税依据被征收5.5%的营业税及附加和相应的契税。就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收取地租是履行代收代缴义务,但却必须在承担义务时为这种义务缴纳营业税和契税。土地使用消费者在向政府支付地租的同时,也同样为缴纳地租的行为承担营业税和契税。这样,土地使用者是实实在在的承担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被重复征税后的地租。这对城市的低收入群要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简直是难上加难。究竟这种既有利息,又有租,还有税的土地出让金,是租耶,抑是税耶?总之,可以说是“第四财政”。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的地租总和是一次性收取的。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是:居住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是归国家所有,国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由于我国土地不能买卖,我国实行土地批租制度并规定土地出让的最低年限为40年和最高年限70年。土地批租的最高70年限究竟根据何在?有的学者称,这在某种程度上借鉴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

  这主要是因为香港大部分土地是英国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从清政府租让新界得来。由于土地并非香港当局所有,按法理在租借期满之后必须归还,所以在解决土地流转问题时,香港实行了批租制度,即在一定期限内转让土地使用权。由于租让新界的期限是99年,所以香港的批租年限没有超过99年的。后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又达成协议,最长的批租期限到期日不能超过香港回归后50年左右。从国际上来讲,土地批租90年和100年都有。我国的这个规定居住用地70年限,主要是考虑居住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一般在70年之后基本上价值就会折旧到零。同时,这也与当时对中国人预期寿命70岁左右等综合因素有关。

  现在的问题在于,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将40年或70年累计的地租采取了一次性收取(征纳)。这样,势必造成地方政府希望土地能够“卖出”较好的价钱,以利于改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土地批租收益绐各级地方政府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地方政府一次性收取累计了50~70年的地租之总和的土地出让金。说它是地租,但地租一般是按年收取的;而将累计50~70年的地租一次性收取这又似税。这样。土地出让金似税,却非税,也就成了“第四财政”。

  (3)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有很大比例是作为当年的地方财政收入并安排作财政支出的,这样,实际上也即成了“第四财政”。所谓第一财政指预算内收入,第二财政指预算外收入,第三财政指制度外收入,而土地出让金也就成了“第四财政”了。

  这笔“第四财政”在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40~60%,有些地方甚至超过第二、第三财政之和。这样,政府实际上就不仅预收了未来50~70年的土地收益,而且也实实在在地预支了未来的土地收益。这种地方政府的“第四财政”反映了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中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利益博弈状况。与世界的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国把更多的支出责任下放给省以下的地方政府。中国财政总支出的65%集中在省以下的地方政府,上世纪90年代曾高达80%.但是在收入方面,地方政府没有相应的自主权。现在发现了“土地出让金”这座“第四财政”金矿,必然是“得来全不费功夫”!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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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cdzsmz5288
土地出让金,按现行法规中规定一次性收取40-70年的土地使用费,其地租中又包括了土地使用消费者提前支付地租的利息部分。如果按70年的利率贴现计算,土地出让金的实际价格是土地出让金名义价格的34.7倍以上的价格。应该指出,土地出让金是可以明确地从房价中剥离的货币地租部分,同时土地出让金又成为土地价格和房屋价格组成部分的一部分,转换成计税基础,当土地首次进行交易时,土地出让金将被征收5.5%的营业税及附加和4%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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