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知道 > 房产知识 > 民房土地 > 农村已转让的房屋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较高,可以收回吗?

农村已转让的房屋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较高,可以收回吗?

浏览次数:1775|时间:2024-05-10

热门回答

2024-04-30德润天成
首先一点个人得到土地拆迁补偿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因为,个人不是纳税主体,而且土地拆迁补偿也不在营业税纳税范围.其次,关于开发公司要发票入账问题:如果是个人得到的土地拆迁补偿,一可以通过银行开据的付款凭证,个人签字领取即可;二是如果支付的是现金,则必须有现金收条,一般是开发公司制作付款凭证,收款方签字按手印即可.如果是单位得到的土地拆迁补偿,由企业出据收款证明.无论什么情况都不需要开发票.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只要是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就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但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对个人房产因城市规划需要而被拆迁取得的补偿费收入,同样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您不会出现交营业税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也是免交的。

241

2024-05-05创业宝贝
首先,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管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还是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后,只要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欺诈、胁迫、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确定的分割。确定了房产归属后,我们再来看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份儿吗?按照上面的分析,离婚后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所有人(房主),因拆迁造成的损害给予的经济补偿。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未获得房产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也没有权利请求分割。综上所述,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离婚时未分得房产的一方没有补偿。离婚后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产权一方所有,不得要求重新分割。以上就是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分析,对于户口未迁出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没有份,具体还是要看房屋拆迁的政策规定。因为政策的不确定性,对于这些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当地的专业律师对此事会比较清楚。也会给您一个更为准确的,可行的答案。

167

2024-04-27yuyu88yuyu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157

2024-04-30路小佳路过
您好小产权房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解释是指集体土地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实际是违法建筑,小产权房由于没有土地产权,所以拆迁补偿标准低。而农村集体建设住房土地在划拨为城市建设用地时拆迁补偿,按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给集体在分配到个人,相对较高

34

2024-05-13Camillemcc
首先一点个人得到土地拆迁补偿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因为,个人不是纳税主体,而且土地拆迁补偿也不在营业税纳税范围.其次,关于开发公司要发票入账问题:如果是个人得到的土地拆迁补偿,一可以通过银行开据的付款凭证,个人签字领取即可;二是如果支付的是现金,则必须有现金收条,一般是开发公司制作付款凭证,收款方签字按手印即可.如果是单位得到的土地拆迁补偿,由企业出据收款证明.无论什么情况都不需要开发票.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只要是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就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但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对个人房产因城市规划需要而被拆迁取得的补偿费收入,同样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您不会出现交营业税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也是免交的。

50

2024-05-14黄豆珵珵
农村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虽然村委会同意了,但也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以后如果拆迁,从法律的角度讲是可以不给予补偿的。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城镇户口居民不能购买土地,也不能够买农村土地上附着的房屋。

138

2024-04-28jennyzhao701
农村私有房屋也就是农村宅基地。国家土地管理法和一些法规、规章,如《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土函字第97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等等都将宅基地向城市居民出售、建造、翻建的行为视为违法,予以禁止。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够明确、细化和迅猛的经济发展,导致此类买卖行为层出不穷;并且有些还与其他的法律有抵触。所以,现在法院对此类合同纠纷的判决不尽相同。也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话对你会有利些。下面提供你北京对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
1.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根据此类案件产生的复杂性,妥善解决相关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2.判决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现有纠纷、有利于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为指导,以制约农民审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
3.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首先,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第三,判决返还、腾退房屋同时应注意妥善安置房屋买受人,为其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避免单纯判决腾退房屋给当事人带来的消极影响。不知道你是否知晓北京有名的\\“画家村事件”,案情就是因为画家购入农民宅基地,翻造房屋;因为画家的入住导致房价大涨,卖方毁约的事件。你的例子中,有利的是,年代久远(到底是98年还是八几年呀),且又有充足的证据;不利的是,在农村地区,乡村属于山高皇帝远的地方,且地方保护主义和家族观念又强。判决的结果,我估计你不会全赢,最起码要给对方一点补偿;至于多大程度上的胜诉,要看你的表现和外界的影响。

87

2024-05-12飞毛腿0615
不可以!因为你的房屋已经转让了,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如果要收回的话,那就是违约了,所以不可以!

293

2024-05-16追风的夕夕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一、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二、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三、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88

2024-05-01戊己庚辛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