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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有谁清楚?

浏览次数:2933|时间:2024-05-12

热门回答

2024-05-22左边iori
1、本表适用纳税申报范围:本表主要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临时纳税人、以表代证、报验登记纳税人申报以下税种(非核定征收、非扣缴、非受托代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资源税、文化建设事业费。2、拟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没有核定的之前,进行纳税申报时,使用本表。实施核定后,要使用定期定额征收报表。3、纳税人发生新增或减少房产(按原值纳税)、土地的,在规定申报期限申报时,若增加或减少房屋的应纳税所属期间与该纳税人其他存续房屋、土地的应纳税所属期间不同,则应分条申报,各房屋应纳税所属期间据实填写。4、应税收入(数量)、允许扣除金额(数量)、计税金额(数量)、应税金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补缴税额应按照本表规定的逻辑关系填报。其基本逻辑关系是:应税收入(数量)-允许扣除金额(数量)=计税金额(数量)。5、正常申报功能内的综合申报表,只能申报一次,如果申报后,发现少报税款,应打开补充申报内的综合申报表,将少报的税款在补充申报内的综合表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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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无限幻想海浪
1、本表适用纳税申报范围:本表主要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临时纳税人、以表代证、报验登记纳税人申报以下税种(非核定征收、非扣缴、非受托代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资源税、文化建设事业费。2、拟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没有核定的之前,进行纳税申报时,使用本表。实施核定后,要使用定期定额征收报表。3、纳税人发生新增或减少房产(按原值纳税)、土地的,在规定申报期限申报时,若增加或减少房屋的应纳税所属期间与该纳税人其他存续房屋、土地的应纳税所属期间不同,则应分条申报,各房屋应纳税所属期间据实填写。4、应税收入(数量)、允许扣除金额(数量)、计税金额(数量)、应税金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补缴税额应按照本表规定的逻辑关系填报。其基本逻辑关系是:应税收入(数量)-允许扣除金额(数量)=计税金额(数量)。5、正常申报功能内的综合申报表,只能申报一次,如果申报后,发现少报税款,应打开补充申报内的综合申报表,将少报的税款在补充申报内的综合表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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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SmartGir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三)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拆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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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WZYHJM1021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可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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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耶丽芙小熊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以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月为一个纳税期的,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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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星无畏惧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
1.毛利达50%的部分增值税税率达到利润率30%,暂停按预售收入的1%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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