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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8.03地震安置工作明细表搬迁户的补助和土地的落实,面积是多少?

浏览次数:164|时间:2024-04-30

热门回答

2024-05-08a宝贝洁洁
一、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6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搬迁户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四、被拆迁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元。 五、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计算公式为:3.5元/月X建筑面积X24个月 六、每个地方会有相应的补偿调整,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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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玉米大叉叉
一、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6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搬迁户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四、被拆迁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元。 五、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计算公式为:3.5元/月X建筑面积X24个月 六、每个地方会有相应的补偿调整,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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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robert8727500
现在动迁哪有什么具体标准,如果你势力大得到的补偿就可能多,没钱没权你就好好和动迁办好态度协商..按他们说出来的规化出来的就是标准。(否则你有拿命来抗争讨说法是一种标准)最近沈阳对动迁方面有个新通知你可以参考一下---和谐社会吗?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沈政办发[2010]9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9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城市拆迁改造的过程变成广大群众生活环境条件进一步改善的过程,实现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拆迁实物安置   (一)就地就近安置。   凡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有关单位根据土地规划组织建设。安置房屋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最小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由被拆迁居民签订安置协议时选择。实际安置面积与被拆迁居民选择面积有差异的,按实际面积安置。   被拆迁居民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高层的,根据安置房屋不同类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20%给予改善面积;由高层安置到高层或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多层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计算。安置房屋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享受《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4〕第31号)规定的面积补贴政策,面积补贴金额从被拆迁居民应结算房款中扣除。   (二)异地安置。   凡不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异地安置房屋,原则上按所在的补偿区域补偿面积。补偿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加10%。安置房屋还原面积及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低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高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其他政策与就地就近安置相同。   异地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单位选择合适地块组织建设,也可通过团购存量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予以安置。   (三)非住宅拆迁安置。   拆迁非住宅房屋,规划条件允许的,就地就近安置,规划条件不允许的,可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根据市场评估结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受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等条件限制不能实物安置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四)安置房屋建设。   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应优先规划、优先审批、优先建设。有关地区或单位要提前介入,与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安置房屋规划建设方案,确保被拆迁人按协议约定期限得到及时安置。安置房屋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户型规范和建设标准。   二、实行拆迁货币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实施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在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上浮20%-30%。具体比例由有关地区或单位根据拆迁项目所处区位、被拆迁房屋不同户型等实际情况确定。   三、奖励及补助标准   (一)搬迁奖励。   拆迁住宅房屋,根据房屋所处不同区位,搬迁奖励每平方米300-500元,按被拆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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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多多吃多多评价
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和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见下页) 芜政办〔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便于操作”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国有土地上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2008年3月1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的地块上的被拆迁人依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选择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其产权登记和上市交易适用本通知。 二、拆迁安置房初始登记。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完善拆迁安置房项目的用地、规划、竣工验收等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初始登记。 三、建立拆迁安置明细表制度。拆迁地块拆迁安置工作结束后 1 个月内,拆迁人制作拆迁安置明细表,据实填写每户被拆迁人被拆迁面积、人均标准安置面积、跨档购买面积、市场价格购买面积以及租赁面积,签字盖章后汇总报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备案。 四、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拆迁人将备案的拆迁安置明细表、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或相关产权证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初始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统一办理拆迁安置房的转移登记,被拆迁人按照登记有关程序协助配合。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应当同时在产权证书和登记簿中注记“拆迁安置房”字样,并注明拆迁安置明细表中记载的各类面积。 五、土地使用权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办理后,产权人凭房地产权证书到所属区国土资源分局申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注记“拆迁安置用地”字样。 六、拆迁安置房交易。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前,转让人需补交人均标准安置面积、跨档购买面积部分的土地收益金和规费,计算公式为:补交金额=(拆迁安置房面积-原市场价格购买面积)×交易价格×3%。交易价格不得低于交易时同区位同结构房屋计税基准价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为“拆一还一”面积视同为按市场价格购买面积,上市交易前不补交费用。被拆迁人在办理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时要求补交土地收益金和规费的,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补足产权后的拆迁安置房,产权证书和登记簿不再注记“拆迁安置房”字样,其上市交易不受限制。 七、拆迁安置房与住房保障部门有租赁关系时的上市交易。转让人是住房保障家庭的,按照市区廉租住房销售有关规定执行;转让人不属于住房保障家庭的,需先按拆迁时的市场价格购买承租部分产权,再按本通知第六条补交费用。租赁合同签订后 4 年内购买的,其已交纳的租金扣除国家规定的税收和管理成本后可冲抵购房款,超出4年购买的,已交纳的租金不予抵扣。 八、“双困”家庭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原则上不得上市交易。因脱困或突发事件等确需上市的,必须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人应先购买人均15平方米补足安置面积部分的产权,再按本通知第六条补交费用,转让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补足安置面积的购买价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拆迁安置方案中的市场优惠价购买。 九、市住建委会同市国土局负责上述款项的收缴,款项上缴市财政部门。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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