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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保正农转非大学生农村土地经济权力,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哪些规定?

浏览次数:1514|时间:2024-05-23

热门回答

2024-05-11萤火虫696969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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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超级好奇诶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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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小L快跑
我来回答一下: 1、关于承包责任制,一般是30年,即使户口迁走,土地还是由你家耕作,这是毫无疑问的,是落实到户的,我们农户是承耕农村集体土地。 2、关于大学生“非转农”的问题,毕业后,大学生可以带村委会开具证明、大学毕业证书到你所在镇派出所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3、至于因为利益分割等问题,是我国目前农村的突出矛盾,这也解决不了。因为国家赋予“村民自治”这个概念,什么都以“民主议事”来决定,村民可以拒绝你回到本村和他们相争利益,这是没有道理的,但国家也处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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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超级无敌暴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2、家庭承包经营。(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期折叠编辑本段 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管理办法折叠编辑本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条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和编号; (二)发证机关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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