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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出让金制度是怎么样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浏览次数:2605|时间:2024-05-12

热门回答

2024-05-03仙呢榕儿
土地出让金(land 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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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Tracy猪猪
大陆的出让金制度的确是从香港引进的,但并不是你说的那种情况。
出让金制度在香港叫做批租,因为在当时,香港的土地都归英女王所有,那么企业和个人要想用地,就需要向香港政府批准。这个制度在1841年就已经开始实施,那个时候中英关于香港的谈判根本就还没开始。
大陆的土地出让金制度开始于2002年。引进这个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建立土地市场,打破过去无偿划拨使用土地带来的浪费和腐败,通过土地有偿使用,使得土地的市场价值得到体现,通过市场的手调控土地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通过后来进一步的招拍挂出让土地制度的推行,寻租空间得到压缩,政府的权利受到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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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永丰YF窗帘窗饰
土地出让金(land 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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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好想你chen
土地出让金支付规定;本网讯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通知要求,要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
(一)严格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二)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入库;
(三)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
(四)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
(五)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信息共享制度;土地出让金支付规定;本网讯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通知要求,要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
(一)严格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二)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入库;
(三)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
(四)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
(五)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信息共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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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继续改一个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土地出让金的规定土地出让金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出让金,按现行法规中规定一次性收取40-70年的土地使用费,其地租中又包括了土地使用消费者提前支付地租的利息部分。如果按70年的利率贴现计算,土地出让金的实际价格是土地出让金名义价格的34.7倍以上的价格。应该指出,土地出让金是可以明确地从房价中剥离的货币地租部分,同时土地出让金又成为土地价格和房屋价格组成部分的一部分,转换成计税基础,当土地首次进行交易时,土地出让金将被征收5.5%的营业税及附加和4%的契税。当房屋建成销售时,土地出让金再次作为计税依据被征收5.5%的营业税及附加和相应的契税。就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收取地租是履行代收代缴义务,但却必须在承担义务时为这种义务缴纳营业税和契税。土地使用消费者在向政府支付地租的同时,也同样为缴纳地租的行为承担营业税和契税。这样,土地使用者是实实在在的承担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被重复征税后的地租。这对城市的低收入群要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简直是难上加难。究竟这种既有利息,又有租,还有税的土地出让金,是租耶,抑是税耶?总之,可以说是“第四财政”。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的地租总和是一次性收取的。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是:居住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是归国家所有,国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由于我国土地不能买卖,我国实行土地批租制度并规定土地出让的最低年限为40年和最高年限70年。土地批租的最高70年限究竟根据何在?有的学者称,这在某种程度上借鉴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这主要是因为香港大部分土地是英国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从清政府租让新界得来。由于土地并非香港当局所有,按法理在租借期满之后必须归还,所以在解决土地流转问题时,香港实行了批租制度,即在一定期限内转让土地使用权。由于租让新界的期限是99年,所以香港的批租年限没有超过99年的。后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又达成协议,最长的批租期限到期日不能超过香港回归后50年左右。从国际上来讲,土地批租90年和100年都有。我国的这个规定居住用地70年限,主要是考虑居住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一般在70年之后基本上价值就会折旧到零。同时,这也与当时对中国人预期寿命70岁左右等综合因素有关。现在的问题在于,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将40年或70年累计的地租采取了一次性收取(征纳)。这样,势必造成地方政府希望土地能够“卖出”较好的价钱,以利于改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土地批租收益绐各级地方政府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地方政府一次性收取累计了50~70年的地租之总和的土地出让金。说它是地租,但地租一般是按年收取的;而将累计50~70年的地租一次性收取这又似税。这样。土地出让金似税,却非税,也就成了“第四财政”。
(3)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有很大比例是作为当年的地方财政收入并安排作财政支出的,这样,实际上也即成了“第四财政”。所谓第一财政指预算内收入,第二财政指预算外收入,第三财政指制度外收入,而土地出让金也就成了“第四财政”了。这笔“第四财政”在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40~60%,有些地方甚至超过
第二、第三财政之和。这样,政府实际上就不仅预收了未来50~70年的土地收益,而且也实实在在地预支了未来的土地收益。这种地方政府的“第四财政”反映了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中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利益博弈状况。与世界的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国把更多的支出责任下放给省以下的地方政府。中国财政总支出的65%集中在省以下的地方政府,上世纪90年代曾高达80%.但是在收入方面,地方政府没有相应的自主权。现在发现了“土地出让金”这座“第四财政”金矿,必然是“得来全不费功夫”!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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