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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适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有哪位晓得?

浏览次数:2270|时间: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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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啾啾大神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具备七大条件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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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思念你的情意
西安经适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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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吾ci吾ci5757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具备七大条件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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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馒头的馒头
西安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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