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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闵行区经济适用房啥时候可以申请?

浏览次数:1095|时间:2024-04-26

热门回答

2024-05-11胖纸没烦恼
你好,大概在8.9月开始申请,全上海是统一时间申请的,具体看国家发布的消息为准,这个时间段,可以多关注一下。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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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七月的蟹
你好,大概在8.9月开始申请,全上海是统一时间申请的,具体看国家发布的消息为准,这个时间段,可以多关注一下。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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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嗯哼,嗯哼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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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shenli83浪漫满屋
市房管局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调整和完善2014         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准入标准的政策方案,方案形成后将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具体受理开始的日期,您可关注住房保障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或前往您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作进一步咨询。
  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管规范保[2012]7号)第二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对象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第五条规定申请对象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对象以及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等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表。
  (二)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对象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四)申请对象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
  (五)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应当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六)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前溯1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说明,房屋出租协议或者合同,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七)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非居住类房屋或者外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凭证,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财产证明材料。存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前溯1年内出售、赠与、支取使用较大价值财产情形的,还需要提供有关说明和有效凭证。
  (八)申请对象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九)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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