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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晓得宁波江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2601|时间: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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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jennifer1959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的单身居民;
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其中,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 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承租 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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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山里吃吃
宁波江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以及在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发布前已实际承租私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即最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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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Dianping达人0459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如下几方面:
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
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端州区或鼎湖区城市户口,并在当地居住;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宁波市城区范围内连续工作和居住5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对本条第
(二)、
(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区)建设(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在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原租住公房或原廉租住房管理单位签订退房协议。不签订退房协议的,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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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我不想说114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的单身居民;
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其中,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 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承租 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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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奋斗1989
1.条件:
①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③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
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①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宁波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② 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③ 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④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⑤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⑥ 宁波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 ,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⑦ 选好房后,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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