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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保障房的价格趋势如何解释下?

浏览次数:2890|时间: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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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樱花卫厨ks
保障性住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需求、流通和消费过程进行干预、调节,以实现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从整体上来说,保障性住房政策一般包括政策的体系、程序和目标三个方面。体系是指确定政策制定主体、实施主体和政策目标、内容及其传达的一整套制度设计,其焦点在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是指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的固定过程和方式,这是保证政策合规运作、有效实施的重要依据和指导。目标就是明确政策的作用主体,解决为谁服务以及如何服务等本质问题。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目标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具体由经济适用房政策、廉租房政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职工的住房补贴政策、针对社会“夹心层”人群的公租房和限价房政策构成1。政策模式包括:住房配置和消费补贴。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从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角度讲,还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而消费补贴政策,是由申请人自行到市场租购房屋,再由相应管理机构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贴,如租金补贴政策。   2009年国家开始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2011年3月中央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2011年7月《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中要求地方政府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摆在优先突出位置,加大政府筹资力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2011年中央政府提出全年建设各类保障房共1000万套的计划,比2010年多出400多万套,多出来的计划中约一半为公租房。以上政策变化表明中央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思路正在发生变化,未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以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为主线3。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将廉租房建设计划统一并入公租房年度计划,此前已经列入廉租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也将后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从此,公租房廉租房将完全合体,统一规划、统一申请、统一轮候,政策限制应声松绑。因此,公租房将成为未来保障房的重点工程。另一方面是由于经适房问题层出不穷。究其根本,还是因为经济适用房一定年限后可以上市交易,产生巨大的价格差。只要有这样的利益空间存在,就会有人想钻漏洞,就会发生寻租的问题。基本上是谁和经适房的距离越近,谁就拥有了获得巨额财富的可能,种种乱象已将经适房的弊端展现得淋漓尽致。当与产权相关的巨大利益成为各方觊觎的对象,经适房最终难逃社会上那些“为有门路者得之“的指摘,兜底低收入人群的功能则被大大弱化。因此已有地方政府开始试点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并轨试点过程中,取消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我相信这也是将是保障房政策发展的一个趋势。   共有产权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2014年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明确包括黄石在内,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6个城市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虽然试点城市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是住建部明确要把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解决中低收入等特定群体的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避免重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出现的套利现象,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共有产权房的发展将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发展方向。   中央政府对事关稳定与和谐社会的保障房住房非常重视,但由于现行财政体制并没有明确提出保障性住房为中央事权,再加上没有明确的专项收入来源支持,使得中央政府在对提供个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支出责任存在软约束,实际支出规模很小。对地方政府而言,目前“土地财政”现象普遍,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中央对城镇建设用地的严格控制,使得地方政府对保障房的建设和供应积极性不高,将希望寄托在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上。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和供应商存在互相博弈和推诿,严重影响保障房的建设的速度。   从现实情况看,目前来源于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出让收入属于地方政府收入,地方政府从中拿出部分作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在近期我们可以认定保障房的建设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因此中央政府要做的是增加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支出的积极性。因此,我认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保障房转移支付应该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与地方财政用于保障房的支出国模挂钩,使得地方财政用于保障房的支出规模越大,则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获得的转移支付越多。通过此种政策设计,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通过双向联动,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对保障房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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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小麻烦ly
目前国家也出政策公开参与炒房,房产税转嫁到租金,看来国家是要打击没房住的人多掏租金去租房,目前是想逼老百姓都掏钱去买房。  最终转嫁到租房人,租金增高,加剧新一轮抢房潮投资出现,房价继续高涨,税收增加,国家目的达到。政府转嫁房产税可暂时影响供求及保障矛盾,征收房产税会使国家会更加强大,国富民弱会更加突出,但为了国家利益,老百姓牺牲一下个人利益吧。  一但房产税改革后,政府最怕有房的老百姓较真,都去找国家要土地增值那部份钱,或老百姓都去找国家要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权,那国家麻烦就大了,呵呵。  重点:落实解决供求关系,很简单的事情,不清楚为何政府要故意搞得特别复杂。  房产税政策短期影响房价很难说,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  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  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  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也准备征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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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白树dodo
保障性住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需求、流通和消费过程进行干预、调节,以实现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从整体上来说,保障性住房政策一般包括政策的体系、程序和目标三个方面。体系是指确定政策制定主体、实施主体和政策目标、内容及其传达的一整套制度设计,其焦点在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是指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的固定过程和方式,这是保证政策合规运作、有效实施的重要依据和指导。目标就是明确政策的作用主体,解决为谁服务以及如何服务等本质问题。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目标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具体由经济适用房政策、廉租房政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职工的住房补贴政策、针对社会“夹心层”人群的公租房和限价房政策构成1。政策模式包括:住房配置和消费补贴。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从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角度讲,还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而消费补贴政策,是由申请人自行到市场租购房屋,再由相应管理机构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贴,如租金补贴政策。   2009年国家开始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2011年3月中央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2011年7月《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中要求地方政府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摆在优先突出位置,加大政府筹资力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2011年中央政府提出全年建设各类保障房共1000万套的计划,比2010年多出400多万套,多出来的计划中约一半为公租房。以上政策变化表明中央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思路正在发生变化,未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以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为主线3。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将廉租房建设计划统一并入公租房年度计划,此前已经列入廉租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也将后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从此,公租房廉租房将完全合体,统一规划、统一申请、统一轮候,政策限制应声松绑。因此,公租房将成为未来保障房的重点工程。另一方面是由于经适房问题层出不穷。究其根本,还是因为经济适用房一定年限后可以上市交易,产生巨大的价格差。只要有这样的利益空间存在,就会有人想钻漏洞,就会发生寻租的问题。基本上是谁和经适房的距离越近,谁就拥有了获得巨额财富的可能,种种乱象已将经适房的弊端展现得淋漓尽致。当与产权相关的巨大利益成为各方觊觎的对象,经适房最终难逃社会上那些“为有门路者得之“的指摘,兜底低收入人群的功能则被大大弱化。因此已有地方政府开始试点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并轨试点过程中,取消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我相信这也是将是保障房政策发展的一个趋势。   共有产权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2014年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明确包括黄石在内,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6个城市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虽然试点城市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是住建部明确要把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解决中低收入等特定群体的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避免重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出现的套利现象,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共有产权房的发展将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发展方向。   中央政府对事关稳定与和谐社会的保障房住房非常重视,但由于现行财政体制并没有明确提出保障性住房为中央事权,再加上没有明确的专项收入来源支持,使得中央政府在对提供个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支出责任存在软约束,实际支出规模很小。对地方政府而言,目前“土地财政”现象普遍,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中央对城镇建设用地的严格控制,使得地方政府对保障房的建设和供应积极性不高,将希望寄托在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上。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和供应商存在互相博弈和推诿,严重影响保障房的建设的速度。   从现实情况看,目前来源于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出让收入属于地方政府收入,地方政府从中拿出部分作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在近期我们可以认定保障房的建设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因此中央政府要做的是增加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支出的积极性。因此,我认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保障房转移支付应该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与地方财政用于保障房的支出国模挂钩,使得地方财政用于保障房的支出规模越大,则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获得的转移支付越多。通过此种政策设计,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通过双向联动,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对保障房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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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鑫宝贝66
已经基本完工了 方旺保障性住房项目根据国家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但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中配建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应当有偿使用。我市某经济适用房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110亩,在建设过程中,临路房屋的一楼(共七层)配建了约8000平方米的商业门面,请问商业面积应分摊的土地部分是否可以协议补缴出让金,如果走招拍挂程序,具体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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