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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保障房怎么申请有人知晓的吗?

浏览次数:881|时间:2024-04-21

热门回答

2024-04-19金夫人照相馆
济南市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济南市民和外来人员是有分别得。有这么几个条件仅供参考:
?? ??济南市民:
1.具有济南市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3.如果是单身的话,必须提供无住房说明。
 外来务工家庭或单身职工:
1.在济南市内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3.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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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Jasmine2001
济南市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济南市民和外来人员是有分别得。有这么几个条件仅供参考:
?? ??济南市民:
1.具有济南市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3.如果是单身的话,必须提供无住房说明。
 外来务工家庭或单身职工:
1.在济南市内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3.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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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张家阿婆
济南市保障房申请也是比较简单的。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一)家庭年收入在280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正式户口。
  
二、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并且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四)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价格来自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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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jessica-qn
第三章 ??住房保障的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第二条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第三条
(住房货币补贴的条件)
对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全面覆盖的原则,向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对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其他家庭,在提出租赁保障性住房申请后两年,市主管部门不能提供相应保障性住房的,应当通过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向其提供住房保障。
第四条
(核减租金的条件)
对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家庭,在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间,因家庭收入锐减、遭受灾害、生活条件恶化等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凭所在区政府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向市主管部门申请租金核减。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价格和申请家庭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酌情批准申请家庭缓缴、减缴或免缴租金。
市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批准缓缴或减缴租金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减缴租金数额不得超过应缴租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依照前款规定批准免缴租金的,应当报市政府核准。
第五条
(住房保障的标准)
市主管部门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应当保证承租或承购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百分之四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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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金牌大素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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