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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济宁经适房申请条件有哪些有谁说说看?

浏览次数:2133|时间:2024-05-07

热门回答

2024-04-26mimi若闻
您好,具体如下: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报。
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及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商品房售价的变动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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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fanfanwing
您好,具体如下: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报。
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及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商品房售价的变动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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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leemary6401
条件如下:
(一)具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城区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为2人以上的,相互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申请廉租住房,应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本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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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小v爱火锅
在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

(五)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上述条件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根据市区居民收入、居住水平、房价等因素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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