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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能说一下吗?

浏览次数:2405|时间:2024-04-28

热门回答

2024-05-07偶是九九
你好,以下是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定义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至少1名成员取得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家庭。 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材料 申购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持下列材料: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购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无住房的,提供无住房的相关证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汇总,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汇总。 1、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社区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2、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3、无工作单位的,提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 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预登记 1、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欲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持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区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进行预登记,领取《铜陵市郊区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证》。 2、区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根据市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安排计划,按照已发放预登记号顺序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名单汇总分类交其户籍所在地乡镇(办)和社区(居委会)。 (二)审核公示 1、欲申购公告房源的家庭,凭预登记证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领《铜陵市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报送有关资料 2、社区(居委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截止后填写《公示汇总表》,并在《铜陵市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盖章确认后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报送乡镇(办)。 3、乡镇(办)对社区(居委会)报送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在《铜陵市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 4、区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将乡镇(办)报送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的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系统并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购条件家庭的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汇总,报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进行第三轮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5、每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轮候 1、按预登记证顺序,轮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凭准购证在指定项目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的家庭,只能作为预登记对象进行轮候。 2、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准购证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3、已登记轮候、未确定为本期申购对象的,下期优先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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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厚德悟远
你好,以下是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定义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至少1名成员取得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家庭。 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材料 申购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持下列材料: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购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无住房的,提供无住房的相关证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汇总,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汇总。 1、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社区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2、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3、无工作单位的,提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 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预登记 1、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欲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持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区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进行预登记,领取《铜陵市郊区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证》。 2、区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根据市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安排计划,按照已发放预登记号顺序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名单汇总分类交其户籍所在地乡镇(办)和社区(居委会)。 (二)审核公示 1、欲申购公告房源的家庭,凭预登记证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领《铜陵市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报送有关资料 2、社区(居委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截止后填写《公示汇总表》,并在《铜陵市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盖章确认后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报送乡镇(办)。 3、乡镇(办)对社区(居委会)报送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在《铜陵市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 4、区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将乡镇(办)报送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的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系统并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购条件家庭的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汇总,报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进行第三轮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5、每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轮候 1、按预登记证顺序,轮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凭准购证在指定项目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的家庭,只能作为预登记对象进行轮候。 2、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准购证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3、已登记轮候、未确定为本期申购对象的,下期优先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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