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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海盐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样的没申请过?

浏览次数:1897|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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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多啦X梦521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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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汀汀20082008
2016海盐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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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火星电台666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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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yangyang2336903
2016海盐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中涉及年限或时间要求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发布受理申请公告之日(不含)。

  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一)户口条件

  申请人为本县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且户籍制度改革前(2008年10月1日)为在册非农业户口。因就学(不包括境外)、服役(士官及以下)、服刑,户口迁出本县的,可计入申请家庭人口;如迁回本县的,其不受城镇居民户口3年条件限制。

  如申请人的配偶在受理申请截止日前为非本县居民户口的,该申请家庭只能申请公共租赁房保障方式。如申请人的配偶户籍制度改革前(2008年10月1日)为在册农业户口,在受理申请截止日前,其配偶的户口仍未迁入申请人家庭户口内的,该申请家庭只能申请公共租赁房保障方式。

  县政府已公布的县城中心城区农民私房拆迁区域内的家庭、不列入本次住房保障范围。

  (二)婚姻条件

  申请家庭应为夫妻双方(含一方已故或离异的)与未婚子女组成一户,或年满33周岁及以上的未婚单身城镇居民组成一户。

  离异单身家庭的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3年后方可申请。离异人员如有子女的,以法院判决书或婚姻登记处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所确认的抚养权为依据,确定子女是否计入该户人口;如子女未明确抚养权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三)收入条件

  申请家庭人均收入须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262元的80% ??(不含),即申请家庭2013年度人均收入须低于33010元。

  如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含恶性肿瘤即癌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精神病、心血管、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其2013年度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可在其核定收入中予以扣除,最高扣除自负医疗费用额度为5000元。

  (四)住房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或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36平方米(含)以下。

  以下住房均纳入面积核定范围:

  (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含预购备案的商品房),以及因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在3年内(含)发生转让、赠与、拆迁的,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离异家庭满3年以上,未办理双方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受此限制,但需在公告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前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2)申请家庭成员共有住房的产权面积,按共有人人均产权面积计入。

  (3)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如已转让、赠与、拆迁的,原住房面积仍纳入申请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如夫妻离异5年(不含)以上,无房一方(以房产权属登记为准)原有房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均不纳入核定范围。

  2.申请家庭成员为非农村宅基地户主(因离异,法院判决无使用权除外)。如农村宅基地原户主已死亡,其配偶视作农村宅基地户主。

  3.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父母或子女(是指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独生子女视作共同生活)无拥有二处(含)以上房产。

  (五)其他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无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非住宅类产权,或者该类房屋产权发生转让、赠送、拆迁的时间在5年(不含)以上。

  2.申请家庭成员无拥有汽车。

  四、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受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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