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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谁能说一下?

浏览次数:2177|时间:2024-05-02

热门回答

2024-05-02告别了以前
1、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2、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
3、申请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
4、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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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CuteGourmet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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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抖抖小姨
1、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2、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
3、申请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
4、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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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无敌沈阳人
深圳2010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7.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8.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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