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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式商品房与动迁房有什么不同有什么分类?

浏览次数:1115|时间: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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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9月8客馆
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 在取得所有权的 5 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动迁房。 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 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 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具体来说: 具体来说: (一)配套商品房 由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第 28 条明确规定: (1)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 5 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2)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 5 年内确需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市房 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价格回购。 (3)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 5 年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与配套房或者中低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另行规 定。 (二)动迁房 动迁房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即可办理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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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s290443260
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 在取得所有权的 5 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动迁房。 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 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 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具体来说: 具体来说: (一)配套商品房 由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第 28 条明确规定: (1)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 5 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2)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 5 年内确需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市房 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价格回购。 (3)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 5 年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与配套房或者中低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另行规 定。 (二)动迁房 动迁房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即可办理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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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桃乐丝816
第一是房屋质量普遍不佳,因为动迁房是动迁组从开放商处低价买走的,所以部分动迁房存在质量不佳、小区配套落后等问题,所谓非市场化的价格换来的可能就是非优质的商品质量;第二是物业管理,动迁房小区的物业费相对较低,物业管理的质量也不高,业委会的能力也不强(很多根本就没有业委会);第三是住户结构,绝没有看不起动迁户的意思,但事实就是在这样的小区里群租、出租、空置的房屋还是相对较多的,同时住户的层次也是差异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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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鼹鼠大小姐
动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在于: 1、商品房价格高于动迁房。  2、商品房买卖没有限制,动迁房有五年限制。 3、商品房产权证很好办,动迁房有限制。  4、动迁房和商品房本质上就不是一类。 5、动迁房税少,商品房质量好。 买动迁房还是商品房,我建议您先考虑您的经济能力,其实住在什么样的房子里,舒适温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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