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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住廉租房能不能具体说一下?

浏览次数:1026|时间: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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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照相机1984
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部分地方政府纷纷建立了廉租房。城镇廉租住房(简称廉租房) 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廉租房国家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从政府治理工具理论看,廉租房是政府或政府公司直接提供的公**品,或者由政府通过税收支出进行住房补贴。这样的治理工具的有效性在理论上是充足的,廉租房的出现为低收入者提供了居住的地方,在现代社会房价飞速上涨的趋势下,有瓦遮头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幸福的事。可以说政府的治理工具符合了人民的要求,如果能顺利实施可以达到政府预期中的目的。 廉租房也具备了合法性和政治可行性基础。建设部于 1999 年制订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而对于那些在为住房而苦恼的人民来说,税收终于发挥了作用,他们忘记了税收的伤痛,只记得现在他们可以有房子住。而廉租房强制性程度不高,政府只是为住房困难户提供一种选择或者说是救济。人们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政府的优惠廉租房国家政策。直接性程度也不高,因为这个工具并复杂,如果政府有足够的资金,或许廉租房会在各地蓬勃兴起。 从公共廉租房国家政策理论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总在影响着政府的政策。廉租房体现的是一种对人民的关怀。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共同富裕是我们的目标,在这样的政治制度下,考虑到中国目前的房价飞涨,作为公共设施的廉租房是必然会出现的。而在廉租房国家政策系统的视角下,在房价飞涨的大环境下,居民住房需求输入到政治系统中,而廉租房就是一种政治系统的产出。 但是廉租房却不是想象中那么完美。首先廉租房的有效性并没有预期中的那么好。有很多廉租房都是建好了没有人去住。很多外来民工宁愿睡在环境很差的工棚也不愿去廉租房。究其原因,政府只是一厢情愿的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认为兴建了廉租房的就会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没有从需求民众的角度出发,没有掌握好作息规律和地域分布特点,做好仔细的调研和市场分析;在操作的过程中,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招租政策,一厢情愿坐等符合自己想象中的 “合格承租人 ”,造成房屋闲置带来的损失,尤其是政府形象的“隐性损失 ”。 从公共廉租房国家政策视角看,政府在制定一项公共廉租房国家政策,其选择往往是单向的。政府会把自己当成是人民的父母,父母来做决策就行。于是政府根据自己的偏好制定一系列的廉租房国家政策,但却往往是有效性不足的,因为它代表的是政府或者说一部分人的偏好,没有把社会的偏好进行整合,政府是一个一厢情愿者。政府作为廉租房的提供者,没有让需求者进行选择,建好的廉租房没人住,也不足为奇。 其次政府提供廉租房给政府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了解决 “双特困家庭 ”的住房问题,广州市政府自 1998年实施推出廉租房国家政策,每年投入数千万元来建一些廉租房,并通过抽签的方案来分配给有需要的家庭,已先后推出了 7期廉租房,共解决 1041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但是由于资金有限,通过这种政府廉租房每年只能提供几百套,对于全市 5000多户 “双特困家庭 ”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而有关部门预计,全市住房困难户更达到 2万户以上。而仅靠造房为主的办法来解决,显然政府肩上的担子太重了。业内人士为廉租房算了一笔账。以一套 40平方米、租金 1元/平方米的廉租房为例,建设费用约 10万元;每月房屋维护成本也超过 15元/平方米,每月租金缺口 600元左右;待房龄超过了 5年,其维修费用还将逐年提高,更不用说大修费用了。政府兴建廉租房,可说是背上了一个大包袱。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各地廉租房的数量很少的原因。现在全国 312 个地级市中,推行廉租房国家政策的只有 148 个。如果政府不直接提供住房,而采用住房补贴的方式,让人民自由的选择房源,可以节省下政府的一大笔资金。但是住房补贴本身就是难于操作的。究竟应该补贴多少才合适?多了政府拿不出钱,少了又是杯水车薪。怎么进行补贴?通过税收转移支付还是通过抵扣月租来进行?而且补贴这个工具对于公平性的把握也不好,是应该特困的多补助,一般的少补助,还是一视同仁?所以廉租房的好处只有在理论上才能体现得淋漓尽致。在现实中我们需要更加合理的、双赢的政府治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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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王子麻麻
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部分地方政府纷纷建立了廉租房。城镇廉租住房(简称廉租房) 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廉租房国家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从政府治理工具理论看,廉租房是政府或政府公司直接提供的公**品,或者由政府通过税收支出进行住房补贴。这样的治理工具的有效性在理论上是充足的,廉租房的出现为低收入者提供了居住的地方,在现代社会房价飞速上涨的趋势下,有瓦遮头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幸福的事。可以说政府的治理工具符合了人民的要求,如果能顺利实施可以达到政府预期中的目的。 廉租房也具备了合法性和政治可行性基础。建设部于 1999 年制订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而对于那些在为住房而苦恼的人民来说,税收终于发挥了作用,他们忘记了税收的伤痛,只记得现在他们可以有房子住。而廉租房强制性程度不高,政府只是为住房困难户提供一种选择或者说是救济。人们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政府的优惠廉租房国家政策。直接性程度也不高,因为这个工具并复杂,如果政府有足够的资金,或许廉租房会在各地蓬勃兴起。 从公共廉租房国家政策理论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总在影响着政府的政策。廉租房体现的是一种对人民的关怀。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共同富裕是我们的目标,在这样的政治制度下,考虑到中国目前的房价飞涨,作为公共设施的廉租房是必然会出现的。而在廉租房国家政策系统的视角下,在房价飞涨的大环境下,居民住房需求输入到政治系统中,而廉租房就是一种政治系统的产出。 但是廉租房却不是想象中那么完美。首先廉租房的有效性并没有预期中的那么好。有很多廉租房都是建好了没有人去住。很多外来民工宁愿睡在环境很差的工棚也不愿去廉租房。究其原因,政府只是一厢情愿的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认为兴建了廉租房的就会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没有从需求民众的角度出发,没有掌握好作息规律和地域分布特点,做好仔细的调研和市场分析;在操作的过程中,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招租政策,一厢情愿坐等符合自己想象中的 “合格承租人 ”,造成房屋闲置带来的损失,尤其是政府形象的“隐性损失 ”。 从公共廉租房国家政策视角看,政府在制定一项公共廉租房国家政策,其选择往往是单向的。政府会把自己当成是人民的父母,父母来做决策就行。于是政府根据自己的偏好制定一系列的廉租房国家政策,但却往往是有效性不足的,因为它代表的是政府或者说一部分人的偏好,没有把社会的偏好进行整合,政府是一个一厢情愿者。政府作为廉租房的提供者,没有让需求者进行选择,建好的廉租房没人住,也不足为奇。 其次政府提供廉租房给政府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了解决 “双特困家庭 ”的住房问题,广州市政府自 1998年实施推出廉租房国家政策,每年投入数千万元来建一些廉租房,并通过抽签的方案来分配给有需要的家庭,已先后推出了 7期廉租房,共解决 1041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但是由于资金有限,通过这种政府廉租房每年只能提供几百套,对于全市 5000多户 “双特困家庭 ”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而有关部门预计,全市住房困难户更达到 2万户以上。而仅靠造房为主的办法来解决,显然政府肩上的担子太重了。业内人士为廉租房算了一笔账。以一套 40平方米、租金 1元/平方米的廉租房为例,建设费用约 10万元;每月房屋维护成本也超过 15元/平方米,每月租金缺口 600元左右;待房龄超过了 5年,其维修费用还将逐年提高,更不用说大修费用了。政府兴建廉租房,可说是背上了一个大包袱。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各地廉租房的数量很少的原因。现在全国 312 个地级市中,推行廉租房国家政策的只有 148 个。如果政府不直接提供住房,而采用住房补贴的方式,让人民自由的选择房源,可以节省下政府的一大笔资金。但是住房补贴本身就是难于操作的。究竟应该补贴多少才合适?多了政府拿不出钱,少了又是杯水车薪。怎么进行补贴?通过税收转移支付还是通过抵扣月租来进行?而且补贴这个工具对于公平性的把握也不好,是应该特困的多补助,一般的少补助,还是一视同仁?所以廉租房的好处只有在理论上才能体现得淋漓尽致。在现实中我们需要更加合理的、双赢的政府治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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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Q糖奶爸
“政府有责任让每个人拥有住房条件,但是没有满足每个人占有房产的欲望的义务。怎么办?我主张廉租房,廉租房应该是没有厕所的,只有公共厕所,这样的房子有钱人才不喜欢。 ”日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茅于轼先生向来标榜自己是“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的学者。但是,从他的一系列主张看,他并没有为穷人们办多少好事。在廉租房的问题上就是如此。 这些年来,房产价格畸高不下,造成许多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房,为此人们把住房和医疗、教育问题称为“新的三坐大山。”为解决这一问题,处于两难中的政府,一方面企图保护房地产业的繁荣,一方面又想让中低收入者买的起房,于是出台了由政府支付一部分成本的“经济实用房”政策。 经济实用房政策,在市场条件下也不失为国家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一个办法,毕竟“住有所居”也是党和政府对国民的庄严承诺。当然,这一政策和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由于“僧多肉少”出现了分配中的新的不公平,有的高收入者也冒充低收入者购买经济实用房,等等。但,这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房屋增量,以及公民收入更准确的界定等有效方法加于解决和完善。而绝不能因噎废食。 但是,我们看到茅于轼先生借口经济实用房中出现的问题,对经济实用房政策一直耿耿于怀。他说;“国家建设经济适用房,是在变相的破坏房地产市场。市场是要公平竞争,现在来了一批经济适用房,它不是按照市场规则买卖的,因为房地产市场只能有一个价格存在,不应该有商品房一平方米一万元,而经济适用房一平方米三千元的格局出现。”在这里,茅于轼先生拿“市场”说事,指责政府干扰了自由市场,其实是要政府放弃帮助国民“住有所居”的努力。这就是在“帮穷人做事”吗? 那么, 茅于轼先生想怎么样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呢?他主张停止经济实用房,只搞廉租房。他说:“中低收入人群(着重于低收入人群),可以通过申请廉租房的方式,得到政府的住房保障,不会因没有“钱”而夜宿街头。”他主张“再过二十年,再搞经济适用房,那才是发展经济适用房比较好的时候。”很明显,茅于轼先生只搞廉租房,一下子就缩小了政府帮补的范围,把中等收入者抛除在外了。 其实,即使缩小政府帮助范围也无妨,但茅于轼先生廉租房“是应该没有厕所,只有公共厕所”的主张,是不是就显得太缺德了吧?穷人居住的房子就不配有个厕所吗?有经济学家说“现代化的标志是北大教授拥有轿车和别墅”,那么穷人的居所,连个厕所都没有,这又算什么标准? 更让忠言百思不解的是,茅于轼先生对廉租房的概念是否弄明白了?如果连廉租房的概念都搞不明白,还大谈廉租房,是不是让人贻笑大方?所谓廉租房是什么概念?忠言不妨给茅于轼这个大经济学家上上课,廉租房就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很明显,廉租房顾名思义就是只租不售。这一点,我想茅于轼先生不会不明白,不过他是揣着明白装糊涂,需要明白的时候明白,需要糊涂的时候糊涂。在他主张取消经济实用房的时候,他是明白的,因为他认为低收入者就不该有自己的房产,只配住不属于自己的廉租房。在他主张盖廉租房的时候他是糊涂的,他害怕有钱人也来“买”廉租房,所以他要求廉租房“不应该有厕所,只有公共厕所,这样的房子有钱人才不喜欢呢。” 这,就是号称中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茅于轼。他担心有钱人来抢买廉租房是假,让穷人房屋没有厕所才是真。在他的眼中,穷人居住的房屋就不配有厕所,要与富人有区别,不然穷人房间也有厕所跟富人还有什么区别呢?呜呼哀哉!中国有茅于轼这样的经济学家,究竟是荣耀还是悲哀?! 怪不的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刘革新委员义愤填膺地指出;“主流经济学家的判断已经证明不行了。。。。。要淘汰一部分经济学家。”不过,以忠言认为,一些经济学家岂止是判断不行?他们已经完全丧失了公共知识分子的道德良心。如果全国公投淘汰“主流经济学家”,我会坚定不移地为茅于轼先生投上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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