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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八年的土地归***吗哪位大侠知道 ?

浏览次数:964|时间:2024-04-25

热门回答

2024-04-25emmazhaoyang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条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第二条 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 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 第四条 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中共中央注:本条所称应予废除之债务,系指土地改革前劳动人民所欠地主富农高利贷者的高利贷债务。) 第五条 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第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乙项所规定者外,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中共中央注:在平分土地时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并容许中农保有比较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量。在老区半老区平分土地时,应按照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进行。) 第七条 土地分配,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但区或县农会得在各乡或等于乡的各行政村之间,作某些必要的调剂。在地广人稀地区,为便于耕种起见,得以乡以下的较小单位分配土地。 第八条 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分给各人的财产归本人所有,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适当的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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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shmilyflying
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子永远归产权人所有。但是房子是依附于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即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也和现在拆旧城一样,收你房子,赔偿你房屋的价值,但是是不含地价的。再不济,政府没想收回土地使用权,那最多再向你收几十年的土地使用费,你也可以理解为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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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鲜嫩的小豆芽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条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第二条 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 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 第四条 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中共中央注:本条所称应予废除之债务,系指土地改革前劳动人民所欠地主富农高利贷者的高利贷债务。) 第五条 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第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乙项所规定者外,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中共中央注:在平分土地时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并容许中农保有比较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量。在老区半老区平分土地时,应按照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进行。) 第七条 土地分配,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但区或县农会得在各乡或等于乡的各行政村之间,作某些必要的调剂。在地广人稀地区,为便于耕种起见,得以乡以下的较小单位分配土地。 第八条 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分给各人的财产归本人所有,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适当的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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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felicity03
地方政府和中央,且地方政府占大头,所以地方政府便很紧的拆迁,因为这有两个好处,一、获得收入,二、获政绩。所以地方政府拆迁忙的不以乐乎,所以河北提出了三年大变样,冉而这部分出让金该归其所有吗?原来土地已有所用的,上面已说了,归原来使用者所有。那对于开垦出的荒地呢?政府是否可以用这批资金呢?我觉得政府也无权使用,应为我国宪法规定毒气归国家所有,那么土地的出让金也应归国家所有,而现在的政府已不代表全体人民,我们经常听说要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只具有社会的管理职能,即对自然人的管理和对社会实体的管理,他的收入来自于税收,既来自于自然人和实体的税收,并且服务于自然人和社会实体,对于自然人我们无可非议。而社会实体它包括了国有制经济实体,集体所有制经济实体,和私有制经济实体,我们的土地出让金不是税收,所以没有必要交于政府,同样还有我们国有企业的利润,它们统统不应归政府所有,而是人大,以此类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局也不应是政府的部门。更不应用于地方的城市建设,城市建设的费用应该来自于政府,即税收,因为它是为所有的实体与自然人服务的,不再是专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因该大家一起出钱——交税。所以我觉得现在政府正在用国家的钱为私人服务,是一种严重的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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