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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西安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有什么主要内容?

浏览次数:2001|时间:2024-05-08

热门回答

2024-04-30张小天11
一系列新规定明确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企业,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的原则,销售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才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法要求,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办法还明确指出,集资、合作建房也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 对于此次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集中在二手房市场的规范限制,专家认为,经济适用房更重要的是在开发、首次销售环节。解决经济适用房的问题不能仅在二级市场进行规范限定,一级市场的规范控制才能从源头上解决经济适用房投机炒作问题,让经济适用房交到真正的低收入人群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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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家有陈先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上市交易的需取得经适房管理部门的同意,按原价出卖给符合经适房申请资格的人或家庭,免征土地收益金,该房屋性质仍为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按市场价出售的,需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门缴纳15%的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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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漫山红遍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 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南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南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   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 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南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价格)、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产、财政、民政、监察、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南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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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拎拎同学
一系列新规定明确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企业,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的原则,销售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才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法要求,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办法还明确指出,集资、合作建房也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 对于此次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集中在二手房市场的规范限制,专家认为,经济适用房更重要的是在开发、首次销售环节。解决经济适用房的问题不能仅在二级市场进行规范限定,一级市场的规范控制才能从源头上解决经济适用房投机炒作问题,让经济适用房交到真正的低收入人群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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