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知道 > 房产知识 > 经适保障房 > 安置房成本价是什么,请问什么是安置房成本价 ?

安置房成本价是什么,请问什么是安置房成本价 ?

浏览次数:1144|时间:2024-05-16

热门回答

2024-05-02坚吃不懈1208
根据各省市地方税务的规定,考虑到拆迁安置房与一般商品房买卖的特殊性,对其营业税纳税事项亦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即对于开发公司的安置房,在交付给拆迁户时,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安置房若是其开发的商品房,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开发成本价核定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则按该安置房同类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营业额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02]98 号积,不结算价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同类房屋的工程成本价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结算结构差价的,应将差价款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对偿还建筑面积超过拆迁建筑面积的,增加面积价款亦应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

276

2024-04-30芝士大人
根据各省市地方税务的规定,考虑到拆迁安置房与一般商品房买卖的特殊性,对其营业税纳税事项亦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即对于开发公司的安置房,在交付给拆迁户时,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安置房若是其开发的商品房,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开发成本价核定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则按该安置房同类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营业额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02]98 号积,不结算价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同类房屋的工程成本价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结算结构差价的,应将差价款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对偿还建筑面积超过拆迁建筑面积的,增加面积价款亦应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

327

2024-05-05miumiu2002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