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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青岛市申请限价房的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1671|时间:2024-05-11

热门回答

2024-05-04默默一个人旅行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备注:
(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
(2)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办理流程:
受理→ 初审→ 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 市住房保障机构最终审核→ 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2.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3.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备注: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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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happysky4496
你好,据我所知青岛限价房申请方法:申请条件
1、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家庭成员在厦无住房
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4、申请人为单身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但须年满30周岁。
5、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个家庭(含单身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流程1、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领取或从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2.提交申请表和材料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3.进行申请条件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户籍等情况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审核。4.公开摇号市住宅办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申请人顺序号。5.申请材料复核市住宅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6.资格公示资格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确认申请人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7.发放购房通知书市住宅办向经确认的,具备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发放购房通知书,并组织按申请人顺序号依次选房。8.办理签订购房合同市住宅办组织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办理签订购房合同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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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一谷鱼vegfish
你好,合肥限价房政策谁了解:政策内容:
(1)申请条件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①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②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青岛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在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2)申购程序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青岛市住房保障机构。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销售限价商品住房应当遵循住房困难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②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③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排序,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入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④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入围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购住房顺序,并予以公布;⑤入围者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公布的顺序选购住房,入围者放弃选购住房权的,应当按顺序递补。
(3)建设标准限价商品住房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4)上市交易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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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周一小姐
青岛市申请限价房的条件
1.住房要求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户口;
2.要求申请人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一般干部职工65平方米);
3.要求申请人人均年收入低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携带《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和年收入证明[申购登记现场领取或从青岛房地资源网;
(2)户口簿、身份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提交资料具体要求详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或《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的填表说明) ??直接到限价商品房的出售地点申购就可以了。 ?? 有一方是青岛市市内四区城镇户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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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拎拎同学
一、申购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应具有市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常住户口,其中,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至少一人达到5年(含)以上;
2.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月收入,人均不得高于1864元/月,限价房申请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月收入,人均不得高于2796元/月;
3.申请人家庭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经济适用房家庭财产人均不高于13.4万,限价房家庭财产人均不高于20万)。
4、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米),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米(含20平方米)。
二、申请人的核定: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三、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在青岛市(七区五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算家庭成员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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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陶小唬同学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备注:
(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
(2)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办理流程:
受理→ 初审→ 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 市住房保障机构最终审核→ 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2.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3.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备注: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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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bismarck66
一、申购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家庭成员应具有市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常住户口,其中,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至少一人达到5年(含)以上;
2. 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月收入,人均不得高于1864元/月,限价房申请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月收入,人均不得高于2796元/月;
3. 申请人家庭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经济适用房家庭财产人均不高于13.4万,限价房家庭财产人均不高于20万)。
4、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米),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米(含20平方米)。
二、申请人的核定: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三、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在本市(七区五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算家庭成员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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