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知道 > 房产知识 > 公积金 >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682|时间:2024-05-15

热门回答

2024-05-17会发光的欧巴i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①房屋转让合同、②契税完税凭证(或契证)。
(3)购买公房:①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②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②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批表)、③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核定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承租期实际支付租金的70%。非本地户籍职工办理租赁提取时,需按《浙江省流淌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管理要求,同时提供租赁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居住证上登记的居住地址须与租赁地址一致。pos机查余额显示96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 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对于以上条件有疑问的,可以打公积金查询电话96008817或者直接到杭州公积金办事处咨询,了解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多少。

118

2024-05-16白树dodo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①房屋转让合同、②契税完税凭证(或契证)。
(3)购买公房:①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②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②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批表)、③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核定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承租期实际支付租金的70%。非本地户籍职工办理租赁提取时,需按《浙江省流淌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管理要求,同时提供租赁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居住证上登记的居住地址须与租赁地址一致。pos机查余额显示96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 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对于以上条件有疑问的,可以打公积金查询电话96008817或者直接到杭州公积金办事处咨询,了解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多少。

316

2024-05-03柔和的风0751
租房买房装修都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194

2024-05-15吃货小郡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租赁住房自住

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