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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怎么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浏览次数:2642|时间:2024-04-27

热门回答

2024-05-02杜佳妮625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前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结清贷款办理撤押。
提示: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首先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须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管理中心缴存专柜办理修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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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自飘自落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前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结清贷款办理撤押。
提示: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首先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须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管理中心缴存专柜办理修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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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爱欧尼亚荒原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缴存比例反推算其月收入(如归集信息系统能反映缴存基数,可按缴存基数认定),扩大倍数以公积金中心规定为准。
2、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提供的收入证明如低于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可以认定,如超过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相关证明(银行卡的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章)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其他纳税证明方可认定。通过上述方法认定的结果与职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以低的为准。 
3、最终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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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华尔街学徒工
青岛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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