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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提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有人晓得吗?

浏览次数:137|时间:2024-05-17

热门回答

2024-05-14坚持到底2011
根据规定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经济适用房;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3、离退休或死亡;
4、户口迁出本市;
5、出境定居;
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8、提前结清贷款; 
9、家庭生活困难;
10、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1、自愿缴存期满;
12、重复账户合并;
13、提取复议;
14、错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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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啃鲍鱼的螺丝
根据规定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经济适用房;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3、离退休或死亡;
4、户口迁出本市;
5、出境定居;
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8、提前结清贷款; 
9、家庭生活困难;
10、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1、自愿缴存期满;
12、重复账户合并;
13、提取复议;
14、错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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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约翰尼德斌
哈尔滨提取公积金,必须是符合条件的才能提取,如果不符合条件,是不能提取的。如果职工并不具备提取条件,而花钱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1、如果没有成功,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
  
2、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
  
3、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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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矮油没游
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普及,有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了住房公积金,下面就以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在长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流程。工具/原料单位为你缴交了住房公积金达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方法/步骤1一般性提取条件都有哪些:如果需要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才可以申请提取,那么满足了什么条件才可以提取呢?一下为一些常用的提取条件,详细可以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1、如果第一次购房、建房的,在贷款下来后,还至少两期贷款后,即可申请提取;
2、如果提取还贷款,则需要还款满一年后,才可以申请提取;
3、如果是户口调离本事或者户口是外地户口的,可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进行销户提取;
4、如果户口是本市的,需要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年之后才可以提取;2如果满足了提取条件,那么提取时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如果是离职的,需要提供单位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二、如果是购房提取、还贷款提取:2.1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如果提取人非单身,还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号、姓名;2.2需要到还款银行打印银行至少2个月的还款流水证明,需要银行盖章;2.3提取申请表,可以向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要,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需要加盖单位公章;2.4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指定的银行的银行卡一张;3准备材料:好了,知道了提取的业务办理流程还有提取材料,那么就准备好提取材料吧。准备好提取所需要的材料后,就可以去取回数据自己的公积金了。在拿到提取申请单时,可以先填写单位信息、个人信息,不过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填写日期、金额,到提取办理窗口办理时再填写,因为如果人多可能当天办理不完;提取金额需要根据业务经办柜员根据提供的材料才可以确定。4举手之劳,希望以上分享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觉得本经验有帮助,请点击本文正下方或本文右上角的“投票”或“分享”或“关注”给我支持和鼓励,为了方便下次查看,您可以点击“收藏”,还可以分享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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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热心网友小王
(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四)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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