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知道 > 房产知识 > 公积金 > 青岛公积金贷款流程哪位知道有哪些注意事项?

青岛公积金贷款流程哪位知道有哪些注意事项?

浏览次数:827|时间:2024-05-14

热门回答

2024-05-14PolarBella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前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结清贷款办理撤押。
提示: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首先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须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管理中心缴存专柜办理修改手续。

213

2024-04-29晰晰沥沥
青岛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 ?? ?? ??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197

2024-05-01雁儿小妞宝
青岛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个月即满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个月。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34

2024-05-05牙牙的美食美刻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66

2024-05-06天晴小猪猪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前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结清贷款办理撤押。
提示: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首先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须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管理中心缴存专柜办理修改手续。

252

2024-05-08于丽波55
下面是青岛公积金贷款流程条例,你可以参考一下
  第十八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第十九条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采用送缴或转帐两种方式。采用送缴方式的,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专柜办理审核手续。审核无误后,到存取专柜办理缴存手续。
  采用转帐方式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单位应当签订转帐协议,每月按协议规定办理转帐手续。
  第二十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规定的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规定的当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实行年薪制的职工的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年薪计算,但不得超过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五倍。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每年应当及时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
  第二十一条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自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最高比例。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交,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第二十三条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仍应当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四条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第一清偿顺序,优先清偿。
  第二十五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六月三十日为结息日。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存折,作为职工储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