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知道 > 房产知识 > 公积金 > 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谁说说看?

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谁说说看?

浏览次数:1718|时间:2024-05-25

热门回答

2024-05-11快乐糖糖K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实力;
(4)有合法顶事的购置、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实文件;
(5)有法定的起码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障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举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实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大方人作为保障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法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希望解答了你的疑惑,解决了你的问题。

237

2024-05-06KING纠结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实力;
(4)有合法顶事的购置、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实文件;
(5)有法定的起码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障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举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实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大方人作为保障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法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希望解答了你的疑惑,解决了你的问题。

20

2024-05-24兜里五块糖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328

2024-05-26慵懒安静的阳光
1、你的公积金取出来后,就不能贷款了,所以你不能办理取公积金付首付。
  2、只要你还正常上班,是不能全额取出的,管理中心是在你帐户保留你3个月的缴纳额,其他可以取出,但是一年只能提取一次。以下资料供你参考。

  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如有特殊情况需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的,应委托本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代办,并提供委托证明。代办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公积金中心留存,同时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准予提取的,由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完成审批和系统录入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审批专用章,退缴存单位一份记账,同时开具《住房公积金拨款委托书》,由受托银行办理资金划拨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经办人或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   进城务工人员或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本市城镇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一)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十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二)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五)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六)偿还购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购房借款合同;
  (七)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八)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十一)本市城镇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十二)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十三)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职工符合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具备上述相应证明外,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及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