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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问上海居住证积分等级情况哪位了解?

浏览次数:337|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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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美丽世界的angel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合格通知书的作用: 确认居住证所有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以下是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积分制度的相关规定: 积分管理 第二十条 (积分制度) 本市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二十一条 (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基础指标,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设置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积分标准。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编制,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拟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的调整)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中的指标项目、积分标准以及标准分值,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积分指标体系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积分材料) 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应当根据《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积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积分申请) 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第二十六条 (积分办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属实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并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 第二十七条 (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以在网上或者持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积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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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2013rabbit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合格通知书的作用: 确认居住证所有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以下是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积分制度的相关规定: 积分管理 第二十条 (积分制度) 本市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二十一条 (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基础指标,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设置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积分标准。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编制,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拟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的调整)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中的指标项目、积分标准以及标准分值,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积分指标体系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积分材料) 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应当根据《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积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积分申请) 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第二十六条 (积分办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属实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并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 第二十七条 (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以在网上或者持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积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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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颖的时光
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材料受理流程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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