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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出租房手续有哪些,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

浏览次数:547|时间:2024-05-07

热门回答

2024-05-09A明天你好!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另据《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对企业出租的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苏税三[87]12号),企业出租的房产,应按房产的实际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在对企业依照房产余值征收房产税时,企业这部分出租房产的价值应予以扣除。根据您所述情况,6月份房屋未出租,7月份房屋出租,则2010年2至6月,应就所有房屋原值×70%×1.2%计算应纳房产税,7至12月,应按房屋自用部分原值×70%×1.2%计算应纳房产税,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12%房产税。2010年应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为(1000000×70%×1.2%)×5÷12+(1000000÷400×300×70%×1.2%)×6÷12。出租房屋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并缴纳相关税款。另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补充通知》(苏地税函[2007]70号),纳税人以一个年度为一期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如当年7月15日后应税房产原值又发生变动,纳税人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办理税款退补手续。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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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水儿依依
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2 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 END 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税率 1 按房产余值征收的,年税率为1.2% 2 按房产出租租金征收的,税率为12%,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则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ND 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计算 1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 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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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石语angeline
第一步:进入申报系统 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选择“房产税”。如果没有该税种,可从“其他税种申报”栏中选择“房产税”, 点击房产税,将进入登记房产信息页面。 第二步:登记房产信息 登记房产信息页面上将显示您已经登记过的所拥有房产信息,包括自有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转租房产。因房产数据信息迁移,系统升级,管理精细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记过的房产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补正完善,如房产坐落地点(县区或市,乡镇或办事处,街道或路)信息不完整,房产证号缺失,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正修改。 房产登记信息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房产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记房产信息,并跳转至房产税申报表填写页面。 房产税申报表是根据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自动产生的,包括自有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自有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 注意事项: (1)、如果您新增或变更了房产信息,请您务必在房产变更后30日内去主管地税部门进行房产信息变更,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2)、如果房产坐落地不属于该纳税人地税主管部门管辖,请到房产坐落地所属地税分局大厅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 (3)、如果您需要同时申报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请您在出租房产信息中录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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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新津东方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另据《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对企业出租的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苏税三[87]12号),企业出租的房产,应按房产的实际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在对企业依照房产余值征收房产税时,企业这部分出租房产的价值应予以扣除。根据您所述情况,6月份房屋未出租,7月份房屋出租,则2010年2至6月,应就所有房屋原值×70%×1.2%计算应纳房产税,7至12月,应按房屋自用部分原值×70%×1.2%计算应纳房产税,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12%房产税。2010年应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为(1000000×70%×1.2%)×5÷12+(1000000÷400×300×70%×1.2%)×6÷12。出租房屋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并缴纳相关税款。另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补充通知》(苏地税函[2007]70号),纳税人以一个年度为一期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如当年7月15日后应税房产原值又发生变动,纳税人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办理税款退补手续。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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