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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登记手续是怎样的有谁晓得?

浏览次数:375|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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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岁月若如世
首先,出售人应当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5、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6、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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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大头的陈小晶
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办理程序:
1、办理流程:产权人首先应到原产权单位建立住房档案,如有住房超标还需办理超标处理手续,由原产权单位将完善后的住房档案数据传送央产交易办公室后再来央产交易大厅办理央产上市审核手续。
2、准备材料
(1) 若产权人能到场,需准备:
1 、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2、 产权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购房合同原件;
5 、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原件。
(2) 若产权人无法到场,需准备:
1 、公证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为代办央产房上市审核手续;
2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 、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产权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5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 、购房合同原件;
7 、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原件。
注:
1、以上材料除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外,其他均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为A4纸,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2、凡因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事项办理《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3、如购房合同丢失的,可到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调出原始购房合同,复印后加盖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公章。
4、如原产权单位与产权人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原产权单位应开具无购房合同证明,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5、凡2012年4月1日前已办理《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因过期、丢失等原因需要补办的,均按照上述要求重新办理。
6、房屋所有权证性质为标准价或优惠价的,需先到房屋原产权单位补交成本价款,再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把房屋所有权证性质改为成本价,再来央产交易大厅办理上市手续。
7、房屋所有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或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不能办理央产上市手续。(如果是搬迁安置类经济适用房能否上市需咨询原产权单位)
8、房屋所有权证有抵押状态的,需还清贷款并且加盖解押章后,方可办理央产上市审核手续。
9、办理实效:如档案没有问题20分钟左右可领取《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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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夕阳下看晚霞
首先,出售人应当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5、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6、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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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忘心敛意
央产房登记所需材料及手续如下:
1、若产权人能到场需准备:
①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配偶身份证(这个可以是复印件)
③房产证原件
④原始购房协议(合同)原件
⑤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原件。(以上材料除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外,其他均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为A4纸,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2、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准备:
①公证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为代办央产房上市审核手续
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③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⑤购房合同原件;
⑥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原件(以上材料除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外,其他均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为A4纸,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3、若购房合同丢失,可到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调原始购房合同,复印后盖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公章
4、如原产权单位与产权人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原产权单位应开具无购房合同证明,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办理机关:中央和机关主办交易办公室(蓝岛西区),当天办结,央产房必须在蓝岛交易大厅做上市登记,有备案后才能出售。如果还没有备案,需要房屋所在单位到央产大厅做备案才能上市交易。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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