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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房产税细则哪位清楚有网友了解吗?

浏览次数:2425|时间:2024-05-01

热门回答

2024-05-22牙签victor
答: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具体征收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交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 下列房产免于缴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装部队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二)由财政部拨付事业经典的单位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非生产经营性房产;
(四)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所有非经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十条 对严重毁损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从停止使用的次月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在大修停用期可免征房产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征或免征的,由省税务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过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市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镇区),不含市所属的乡和建制镇所属的村。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设置镇建制的条件,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税务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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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winnie222626
答: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具体征收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交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 下列房产免于缴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装部队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二)由财政部拨付事业经典的单位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非生产经营性房产;
(四)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所有非经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十条 对严重毁损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从停止使用的次月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在大修停用期可免征房产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征或免征的,由省税务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过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市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镇区),不含市所属的乡和建制镇所属的村。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设置镇建制的条件,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税务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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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艺术边上观望
你好,我知道的就是:
1.首先说明,买房时交的是契税,契税一次性征收。用房屋来做生意才交房产税,房产税每年都要计征。 ?? 
2.契税=成交价*契税税率 ??【税率范围是:3%-5%,各地税率不一样,你要咨询当地税局】 ?? 
3.首套房、而且是家庭成员内的唯一住房、而且在90平方米以下,税率是1% ??【注意:家庭成员的范围是:自己、配偶、未成年子女】 首套房、唯一住房、90平方米或以下,这三个条件满足的话,契税=25.5*1%*10000=2550 ??元 如果只满足首套房、唯一住房,但面积大于90平方米,契税=成交价*契税税率/2。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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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伊萨贝辣
目前三亚还没有开征房产税。征收房产税需要满足三亚、海口跟内地城市的住房联网。在2012年的6月份,预计40个城市联网完成,其中包括海口与三亚,但事后证明联网应该是没有成功的。这也使得房产税的征收拖后,征收细则更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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