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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所得税汇算清缴单有哪些一般有哪些项目?

浏览次数:494|时间:2024-05-08

热门回答

2024-05-10skyblue086
1、所得税属于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也是在年终汇算清缴的,而不是在开发项目完工时进行所得税清算的。你单位完工的楼盘,可以进行收入、成本的结转,按照结转后的利润预缴所得税。 3、计算预交所得税时,对单位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先进行弥补,按弥补后的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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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鹭鹭的宝贝妞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性质比较特殊,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法也有特殊规定。笔者选择部分疑难问题解析如下。 预售收入可作为广告和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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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喊姐姐~给糖吃
1、所得税属于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也是在年终汇算清缴的,而不是在开发项目完工时进行所得税清算的。你单位完工的楼盘,可以进行收入、成本的结转,按照结转后的利润预缴所得税。 3、计算预交所得税时,对单位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先进行弥补,按弥补后的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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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amy20060207
一是纳税人应该进行清算的条件:(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条件:(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增值收益部分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了加强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制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虽然都是按所得额(增值额)计算征税,也都要汇算或清算,但是在汇(清)算时间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是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周期进行汇算清缴,时间是固定的。不论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完工,都要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土地增值税却是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清算期间具有不确定性,可以长于一个会计年度,也可以短于一个会计年度。清算之前按期预缴,达到清算时限条件时,则必须按规定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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