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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怎么纳税,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包括哪些条件?

浏览次数:52|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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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米勒时刻jj
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提示:您企业将建成的房屋兑付给房产所时就发生了纳税义务,由于没有销售价格,所以上文规定按《细则》第十五条由税务机关确定:   附:第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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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小怪兽的小胖兽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包括哪些条件: (1)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3)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5)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实施中,应当注意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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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矮油没游
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提示:您企业将建成的房屋兑付给房产所时就发生了纳税义务,由于没有销售价格,所以上文规定按《细则》第十五条由税务机关确定:   附:第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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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喵呜兔几
按照税法规定,依据法律法规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发生的应纳税收,应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法定的纳税人。因此,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他投资者如何合作,如果形式上没有成立其他法人单位,或者投资者不通过法定程序增资扩股,成为企业法律形式上的真正股东,其投资额就不能在税收上年认定为投资股本,纳税人也还是开发房地产的开发企业   二是在以分配**利润为目的合作建房方面,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虽然合作各方没有另外单独成立法人公司,部分合作者没有成为法律形式上的股东,但是由于双方实质上是共同投资、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共享利润的投资行为,因此,所得税上可以按照实质性投资收益进行税收处理。如果税收上不作为投资处理,那么就只能作为资金借贷关系处理。合作方投资收回的利润,视同借款利息收入;房地产企业就可以将分配的利润,作为利息支出,按税法规定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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