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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是什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

浏览次数:331|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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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小M回归中
一、合伙企业本身不存在所得税,其所得由合伙人承担所得税纳税义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法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对于企业法人本身而言应属于投资行为。因此,有限合伙企业中确认为企业法人享有的所得,在企业法人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应反映为投资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的所得,无论是否分配,均应缴纳所得税   上述《通知》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无论合伙企业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均应按各合伙人所享受的权益确定缴纳所得税。   四、法人合伙人投资所得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界定的“居民企业”范畴,因此,即使其对外投资获取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法人合伙人也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五、分配与亏损的限制   合伙人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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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周小蜜99
季度预缴:对实际利润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年度汇算清缴:减征所得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2行“其他”,减免税额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且符合税收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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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iamsongsam
一、合伙企业本身不存在所得税,其所得由合伙人承担所得税纳税义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法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对于企业法人本身而言应属于投资行为。因此,有限合伙企业中确认为企业法人享有的所得,在企业法人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应反映为投资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的所得,无论是否分配,均应缴纳所得税   上述《通知》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无论合伙企业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均应按各合伙人所享受的权益确定缴纳所得税。   四、法人合伙人投资所得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界定的“居民企业”范畴,因此,即使其对外投资获取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法人合伙人也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五、分配与亏损的限制   合伙人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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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代号为喵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再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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