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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2017年要收房产税吗麻烦说说。?

浏览次数:1215|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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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大眼博奇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一、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一、房地产税法最快2017年通过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中新社援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观点称,“本届人大任期是到2017年底,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则表示,“我认为,房地产税法明年有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展顺利的情况下,会在明年年底审议。”施正文表示,审议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各方形成共识,在2017年通过不是没有可能,“最近两三年通过可能性非常大。”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贾康(微博)表示,2015年“两会”上预算报告里明确表示了对于房地产税这个改革事项“配合立法”的基本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从时间表上看,按照中央要求,应该最晚于2017年“两会”上能够审批房地产税的法律文本。而且人大通过后就不是简单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问题,而是按照法律执行的问题。中新社援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观点称,这次调整意味着房地产税迟早是要开征的,“这次将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房地产税法纳入立法规划,回应了之前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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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若曦0518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一、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一、房地产税法最快2017年通过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中新社援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观点称,“本届人大任期是到2017年底,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则表示,“我认为,房地产税法明年有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展顺利的情况下,会在明年年底审议。”施正文表示,审议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各方形成共识,在2017年通过不是没有可能,“最近两三年通过可能性非常大。”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贾康(微博)表示,2015年“两会”上预算报告里明确表示了对于房地产税这个改革事项“配合立法”的基本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从时间表上看,按照中央要求,应该最晚于2017年“两会”上能够审批房地产税的法律文本。而且人大通过后就不是简单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问题,而是按照法律执行的问题。中新社援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观点称,这次调整意味着房地产税迟早是要开征的,“这次将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房地产税法纳入立法规划,回应了之前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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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zoemai0505
1、据了解,目前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
2、未来的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按新规定,以后购房者每年在支付房地产税时,还需额外支付新增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立法草案尚未正式形成,真正执行,尚需时日,有人认为至少要到2017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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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嘟嘟07179
3月1日,将要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会对你兜里的钱有多大影响?网上有传言称,未来10年,房子将是最不值钱的东西,因为随之而来的房产税内容会是——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到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家庭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产税。目前商业房产的房产税确实是按照租金的12%来征收。正因如此,消息一经网络传播,就有人信以为真,觉得房产税真会有那么高,连邦哥也不得不得不佩服造谣者的能力——假消息里混含真内容,怎能不让人信以为真?可是,再高仿真的谣言,也改变不了谣言的事实。Why?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多次透露过房地产税改革的初衷,是调节贫富差距,而不是调控房价,并且第二套房应从轻征收。按照这个目的,上述征税的规定显然不符合房地产税改的初衷,在实际中也缺乏操作的可行性。一位税务行业的专家告诉邦地产记者,从税的角度而言,统一登记制度的出台,就为住宅在内的不动产提供了征税依据。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房产税什么时候落地,不动产登记至少是迈出了第一步,所以对住宅征税绝非是“狼来了”。贾康此前曾表示,对整个法治化国家的改革、发展、长治久安和可持续运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支撑意义一定是全面的。但现在只是“暂行条例”,把它放在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之内,不排除若干年以后有更成熟的条文,甚至上升为“不动产登记法”,这将是一个动态渐进分步走的过程。如此说来,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越来越成熟,对税源的控制就会越来越严格,这就为征税提供了极大便利。唯一不确定的就是征税时间表。贾康此前曾表示,产权登记2015年很难完成,有媒体报道,2016年城镇区域要完成不动产登记,2018年全国城乡全部登记完毕。如果在2016年底之前,全国人大最后审批通过房地产税立法,使保有环节也有税,那么2017年就是依法执行问题,而不是扩大试点范围的问题。也就是说,3月份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地产税不太可能立马开征,登记可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征税也不能一蹴而就。坐拥房子无数的“房哥”、“房姐”们,可以未雨绸缪了。普通老百姓究竟要不要交税,具体交多少税?一户家庭如果在全国不同城市同时拥有两套住宅,要交房产税吗?老家那套是父母住,自己那套是工作地点,两套房子都需要交税吗?根据贾康和其他参与政策设计及制定的官员透露的信息,第一套房子免征的可能性很大,即使这套房子是豪宅,第二套房子则有可能从轻征收房产税。至于
第三、第四套房子征税的税率,也不太可能像之前传的那样采取递进原则,更有可能是固定税率,这样才能实现贾康所设想的“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问题”。否则,富人们都把房子卖了,还怎么通过房产税调节贫富差距呢?贾康之前透露,未来的房地产税税负应该比上海和重庆试点的税负稍高一些,覆盖的范围也会更大一点。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重庆版房产税的三个征收主体为: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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