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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淮南需要买房的朋友注意啦

2024-04-26

导读:在中国,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讲,头等大事便是买房,而由于人口基数的庞大所导致的需求量直线上升,也造成了中国的楼市价格一直高居不下,尤其是一线城市,人口的大量涌入致

  在中国,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讲,头等大事便是买房,而由于人口基数的庞大所导致的需求量直线上升,也造成了中国的楼市价格一直高居不下,尤其是一线城市,人口的大量涌入致使一线城市的需求量只增不减,所以,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对民众买房这个事情有着相关的政策以及优惠条件,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并向管委会报告工作。

  管理中心下设分中心,分中心是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与管理中心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运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缴存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月缴存额的最高上限和最低下限按管理中心每年年初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到职工专户;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第八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由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有效期限为一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十一条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凭证。

  第十二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三章提取和使用

  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九)职工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

  (十)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那么上述就是部分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那么相信大家应该能够看的很清楚,相关的政策标准以及规范也已经了然于心了,如果您是符合条件或者需要公积金来购房的用户可以参考本文,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深入了解,毕竟有些细则小编还是没有办法告诉您的,当然了,买房也是我们老百姓最大的事情,了解清楚这些规章制度,优惠政策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