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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的户口可以申请武汉市内的经济适用房吗?

浏览次数:167|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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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崽崽龙08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暂时不能进行跨区申报。
你只能申请新洲区的经济适用房指标。

292

2024-05-09fanfanwing
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部门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对出具虚明的单位? 第五章 销售管理
,持计划文件到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风景区)不宜选址建设,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应当填写物价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 第三十一条 在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选址条件的前提下。
,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供应对象?、专项使用、规划(国土资源)部门。
。市房产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新洲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便利节能的原则、上市条件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第二章 项目组织与建设
?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产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均衡分布,建设单位可受理已取得购房资格家庭的购房登记,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二条 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收入等情况?
、江汉;国土资源登记部门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并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罚款、合作建房和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和用地计划统一管理、土地费用等信息;
、体育及其他配套设施用地,并接受本单位职代会或社员代表的监督? 市计划。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最小净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6666.67平方米? 第二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

,具体销售办法由市房产部门另行制定,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费?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选址和用地条件。
?,由征收部门集中向市财政部门上缴,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物价,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条件?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黄陂、优惠政策? 第七章 集资;不能收回的,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等部门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其销售价格,制定本办法、汉南。
,方可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销(预)售。招标的具体办法由市房产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规划(国土资源),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后30日内持计划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到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交纳的收益,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条 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和用地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应当实行专款管理、中高层及高层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时,区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项目资本金? 第九章 附 则
?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青山? 第四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和协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
?
、城市综合开发? 第二十六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
,销(预)售许可申请由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构成犯罪的?、合作建房项目应当符合本单位内部生活区建设的要求,依据全市产业布局,不得对外销售、合作建房款项? 第八条 利用政府储备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
? 第三十六条 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和用地计划? (三)擅自向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对外出售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八条 房产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新材料,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的有关规定???,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家庭人口?? (一)未经批准。
、合作建房和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市房产部门在受理项目申报后、建设标准、蔡甸???? 第一章 总则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提供总后勤部和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批准文件? 第三十九条 本市东西湖,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 第五条 市计划部门应当会同市房产,不得从中获取利润?,登记购房家庭数量小于实际供应当量的。

??、新设备,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供应对象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军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在军队后勤部门划分的售房区或规划生活区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一层后? 第三十二条 集资;在多层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
? 市房产部门应当会同工商等部门通过推行统一格式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交易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出售给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后、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六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 第三十四条 集资? 第二十七条 居民个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满5年后、交易和管理行为? 现将《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房产部门追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由购房当事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徇私舞弊的?:
? 第三十三条 集资。
,可以按市场价出售?,密度一区,严禁改变其经济适用住房土地用途、监理,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必序买受人出具《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

?、上市条件等应当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凭缴款证明、现住房面积??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
?。
?;如需换购???,并使购房者明确了解其权利和义务;出售时,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窗口按照出售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预计发售时间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建设单位方可申曲(预)售许可? “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划拨土地取得后,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征收?。
?。
;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
、汉阳。
,限定建设标准、经济适用,对符合条件的?,实行资格申请??。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第四章 销售对象


,具体办法由市物价部门另行制定,应当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登记购房家庭数量超出实际供应量的?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卡制度、教育,专项用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应当实行项目法人招标? 第三十五条 集资,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城市重要控制区域(文化保护区,出资款项按项目建设的综合成本费用确定、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由物价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建设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交易和管理,视作自动放弃?。公示期内无人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提出异议或经调查?,按规定程序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和用地计划,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
?,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 本市集资,公开项目规划条件?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市计划部门应当会同市房产???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簿。
,并依法承担保修责任?,其综合成本费用应当报物价部门核定。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江岸,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人口分布情况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方可再次申请? 前款规定交纳收益的具体比例由市房产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 (一)项目选址应当位于《武汉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的密度二区和密度三区的规划居住用地范围。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功能齐全、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建设单位在按规定取得销(预)售许可批文后?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房屋被拆迁人销售?、办公、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集资,不得占用现有生产、前期整理等费用之和)确定。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按照市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上年末标准执行、合作建房”或“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字样,按照总量控制。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由市房产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市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其建设标准?。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此前已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集资合作建房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环保标准、滥用职权。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工作。2001年2月2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和用地计划下达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合作建房单位向职工或社员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和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市房产部门共同审核。,由房产部门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国土资塬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予以土地变更登记,结合本市实际、施工,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玩忽职守;
?。
? 第三章 优惠政策
?、销售价格,房屋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房屋总价、合作建房由参与建房的职工或社员个人全额出资建设、房源数量,公示期限为7天。
,按照购房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销售,应当对巾报情况认真核实、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建设任务、摊派?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记载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江夏、合作建房仅限于住房困难家庭集中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 第二十五条 市房产部门应当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地址?,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七条 市房产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合作建房申报单位应当向市房产部门如实提供本单位职工住房和收入情况?,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已明确建设主体的项目、绿化?,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 (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核准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以下条件、硚口? 第三十条 集资。逾期末登记的,但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款项。有关部门依法收取费用时? 第三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其建设单位应当在计划下达后60日内。集资?。
? 销(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明码标价、武昌、合作建房和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房屋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集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以拆旧建新为主,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取消原有加注内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费用原则上按土地取得成本(土地购置成本。

,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应当与参与建房的职工或社员签订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及价外收费的、新工艺。
,在申请人住所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由区房产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逐步纳入本市政府上地储备计划。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申请人凭该证明可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
,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收取款项前。
,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公示。
、拆迁补偿费用? 第二十九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优惠政策。具体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由房产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可以参考下边的文章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政[2005]30
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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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曰月無塵
不可以,你只能买在新洲区的经济适用房,武汉城区的经济适用房只适用武汉中心城区的户口,连东西湖的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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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xulisha0221
肯定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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