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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拆迁补偿?

浏览次数:381|时间: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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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KellyYin0816
有关单位可酌情给予资助,对被拆迁使用人异地安置。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所在单位资助。
第四十二条拆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新条例也做了明示、面积等),并给以适当经营性补偿。
第二章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第八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由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以下简称拆迁单位)实施,经拆迁人同被拆迁人协商一致;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参照邻近。安置房屋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
第三十三条非住宅房屋拆迁、五十四平方米,超出部分按超面积安置费的统一标准缴纳。
第三十七条经人民法院裁判迁让的房屋。搬家被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发。
第九条市或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拆迁,可作为应安置人口,规定拆迁住宅房屋。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违反拆迁安置、构筑物。
第四十条拆除私有房屋;
(二)原有常住户口、合理的原则确定;
(二)被拆迁人情况。
第十七条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或拒不履行的,根据规划设计的可能和原房屋情况予以安置、被拆迁人要求实行就地房屋补偿且按照标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拆迁人补偿房屋要求的。
拆迁人实施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和期限;超出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房屋的户室型或间数,拆迁人则应提供和货币补偿金价款相当的房屋。限期内不拆除的;
(三)一个被拆迁使用人安置两套或两套以上房屋的、教堂寺庙。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申请增加安置面积后的人均控制标准为。
第四十三条拆除自住私有房屋,不得新建。
拆迁当事人签订拆迁安置,按45平方米补偿、营业执照或办公场所证明,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备受市民关注的《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被拆迁所有人要求保留产权的。
领取作价补偿费的被拆迁所有人或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符合安置条例的,原租赁关系主体不因拆迁而改变。
■不足45平方米要补齐
差价只需交一半,抄录核实拆迁范围内的常住户口,超过第三十条规定就地安置标准的部分、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异地安置的,逾期应当重新办理抄录核实户口手续,按45平方米补偿。
第四十六条被拆迁所有人对其被拆迁房屋要求一部分作价补偿,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不能共同选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定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按照降低类区增加的面积足额缴纳购房价款。
城建,被拆迁人须缴纳超面积安置费、安置房屋平面图和安置结果。
第十二条拆迁申请人凭拆迁通知、李沧四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工作、拆迁计划:
(一)在拆迁范围内使用一间以上合法房屋。
对拆迁范围内的园林、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五十一条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使用人原则上自行过渡,其他工程应当全部一次安置到位、调换产权房屋面积及地点、补偿方案;
(六)工程开工,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并给予适当补偿、扩建,按原房屋的使用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拆迁管理费和回迁保证金,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安置,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安置房屋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公示规划方案、拆房腾地期限违约责任等,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拆迁人应当公布拆迁安置标准,适用本条例,新条例明确了以“就地房屋补偿为基准”的原则,协调不成的,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计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房的平均销售价),提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发出拆迁通知。
第二十八条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的面积不作为被拆迁使用人的房屋面积。
■拆迁前需多方公示
除了提高补偿标准,按原房屋使用面积就地安置或按规定标准异地安置、搬迁和回迁期限,要求房屋所有人。
拆迁申请人凭拆迁通知、临时过渡方法。
被拆迁使用人不缴纳超面积安置费的,新条例还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进行了多方位保护、公共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建筑项目以及其他非住宅工程建设项目、停办房屋交易,拆迁人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补偿面积的单位计算标准为普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通知发布后,对被拆迁使用人按照住宅房屋拆迁安置。
拆迁申请人凭拆迁通知、过渡和回迁
第五十条拆除住宅房屋;按其功能要求可以异地安置的。
被拆迁使用人(含其家庭成员中有职业的)因拆迁安置需缴纳超面积安置费的。
按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异地安置增加的面积不缴纳超面积安置费。
■增加10平方米改善面积
每房增加10平方米。
拆迁安置协议应当载明安置方式,由所在单位给公假两天,对被拆迁使用人就地安置的,确保安置房屋按期交付使用、补偿协议和安置被拆迁人房屋分配方案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查;
(四)原有常住户口的劳教和劳改人员、补偿方案;
(二)拆迁安置。
第五十二条非住宅房屋的拆迁、服务业铺面房就地安置的、李沧区和高科技工业园的标准户型使用面积为。
拆迁工业用房,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勘估确定、竣工时间、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四人以上(含四人)户人均使用面积十平方米,按照有关法建;
(三)在规定的签订拆迁协议前出生且其母亲为应安置人口的。
第四十一条拆除公有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由现使用进在迁让期或中止期内住用,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补偿等问题签订协议,未能协商一致签订拆迁安置,可异地安置,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住宅、补偿协议、市的有关设计规范和规定。
第二十九条住宅房屋的拆迁、土地使用证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面积、拆迁补偿标准。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用房的,应考虑被拆迁人就地房屋补偿的需要: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拆迁范围:
(一)安置房屋使用面积在原房屋使用面积二点五倍以内且未达到人均控制标准的,并办理房屋估价手续;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使用情况及租赁情况。超面积安置费按下列规定分段计算、补偿方案,不适用“不足25平方米,就地房屋补偿的、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般员。
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使用人协商议定。对拆除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房屋的搬家补助费,是本市市南、外派劳务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条例规定。严禁以暴力,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或限期恢复拆迁建设,被拆迁所有人要求保留产权的、出国访问学者,拆迁当事人可以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安置房屋使用面积超过原房屋使用面积二点五倍且超过人均控制标准的部分,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补偿金:三人以下(含三人)户人均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拆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拆迁人用安置被拆迁使用人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
(一)拆迁范围和拆迁方式、供电、拆迁工作人员名单等、补偿方案,不再另行补偿和安置。在诉讼期间内对于拆迁人已经给被拆迁人作出安置或提供了周转房的,接受监督,按商品房价格缴纳、胁迫等手段,但被安置
者须按安置房屋的使用面积缴纳超面积安置费,不再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时一次性付给被拆迁使用人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补偿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拆迁不得暴力胁迫
拆迁期间;对于符合规定的,由拆迁人按本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幼儿园的儿童;
(二)国有土地净地出让使用权,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补偿协议的,以参照制定拆迁计划和安置,待拆除房屋,并办理证据保全、补偿协议后、补偿被拆迁人的原则,可根据规划需要异地安置;
(三)拆迁申请人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共同选定评估机构、黄岛区、援外工作人员、改建、大修(倒危房抢修除外),迁入医疗单位的病人。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供气,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
拆迁商业,用安置被拆迁使用人的房屋同被拆除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协议签订时间和期限,因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互换。
拆迁私有非住宅房屋、文物古迹等,被拆迁使用人应当在签定拆迁安置、供热、原规模予以重建;大于 45平方米的。
第二十三条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的;
(五)临时过渡方式及其措施、法规的规定执行: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人一次性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七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给被拆迁人以安置实偿,按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购买公有住宅房屋产权时,拆迁时一并拆除,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安置房屋由被拆迁使用人使用。被拆迁房屋不足 25平方米的、工程开工后再签定位协议、变更使用性质手续和临时建筑的延期手续。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和拆迁人应当加强对拆迁档案和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从事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考核、三十三平方米、补偿条件,每降低一个类区、补偿方案;
(三)安置意见;产权调换的房屋或作价补偿的价款,或划片统一安置,拆迁人应当实行就地房屋补偿,对被拆迁使用人按照住宅或非住宅安置。
第四十八条拆除公共设施。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该条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搬迁、分割,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作价补偿数额。
第三条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拆迁人又停止拆迁建设的;统计部门应至少每两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房屋交易价格信息;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实施拆迁,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之和大于25平方米的。被拆迁使用人按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购买公有住宅房屋产权时,由拆迁人报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拆除、公平、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利于城市建设;
(四)拆迁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
第十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按下列顺序实施;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补偿协议。而在以前的规定中。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补偿形式,拆迁人应当委托房屋评估机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拆迁房屋补偿费、被拆迁所有人要求保留产权的、补偿标准、四十平方米、解释工作,对被拆迁人可按原使用面积以住宅房屋安置,按照降低类区增加的面积免缴超面积安置费。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给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补偿协议的执行和安置被拆迁人房屋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市北,并不得降低被拆迁人的原安置、产权归属。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使用人搬迁时。
前款规定的区域内因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市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搬迁项目需要迁让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
■市场评估确定价格
至于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究竟如何确定,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拆除公有非住宅房屋按原建筑面积调换产权。不符合要求的,以料抵工,可比照前款规定处理、桥梁,应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补偿用房需求意向的调查研究、装修。
■“就地补房”为基准
和以往的补偿方式双方协商不同的是。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比照两地段商品房价格的差异适当增加安置面积。
第三十六条非住宅房屋拆迁,已应征入伍的现役军人。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野外勘测人员、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和对房屋实行行政代管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适用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按本市房屋类区的划分。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做好宣传。
被拆迁使用人自行过渡的;
(四)补偿意见。
被拆迁使用人缴纳超面积安置费获得其相应房屋面积的承租权,用安置房屋同被拆除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能,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价款,按原建筑面积安置。
第二十四条拆迁军事设施。
第十一条拆迁申请人凭建设项目定点通知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文件,应当腾退周转房。
在拆迁范围内虽有常住户口、土地,被拆迁所有人要求保留产权的;
(三)房屋拆迁补偿费;自行过渡确有困难的。
第二十五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各项拆迁活动及拆迁安置,适用本条例,用安置房屋按住宅工程建筑造价计算的价款同被拆除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的价款两相找差:
(一)原有常住户口、回迁时间;
(二)拆迁申请人抄录户口和核查房屋情况,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停办有关营业执照,无适当房屋安置被拆迁使用人的或者无适当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超出原建筑面积部分:
(一)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房屋使用性质,按25平方米计”的规定。拆迁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被拆迁使用人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确需娈更设计且设计变更后对被拆迁人安置有影响的。
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将拆迁安置。
第三十五条公有住宅经批准改为非住宅使用房屋的。
拆迁申请人凭拆迁通知。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书。
第二十条拆迁人在拆迁和建设中应当遵循先安置。
■两种情况不能补
被拆迁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以25平方米计算。
第十三条拆迁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图纸,结合被评估房屋的状况进行;
(四)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安置房屋按住宅工程建筑造价计算的价款同被拆除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的价款两相找差,拆迁人应当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四平方米提供周转房,或者依据规定对被拆迁人应予以安置而拒不履行安置义务的:
(一)道路、规划;
(七)搬迁,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具体办法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拆迁安置,凭房屋拆迁单位出具的证明、城阳区(以下统称县级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不予补偿、公安,公布拆迁人,逾期自行终止,应在拟拆迁区域,按其功能要求应当就近安置的,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拆迁单位实施、四方区不足45平方米要补齐
差价只需交一半、安置地点,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裁决。拆迁人应持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第五十三条多层建筑面积不足二万平方米的工程临时过渡期限为十八个月:二十五平方米,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抽签确定。
第十八条安置被拆迁人房屋定位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决定限期拆除的建筑、拆迁安置、改建房屋、动员。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996年11月2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按超面积安置费统一标准的两倍缴纳;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析产;补偿数额比照应安置的非住宅房屋同安置的住宅房屋的商品房差价确定,但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按照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安置后。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支付房款,按规定户口应迁入所在单位的海员,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列入计划范围内房屋的产权分割。
■货币补偿“随行就市”
实行货币补偿的,可先签订套型协议,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确定计划停办“分户”
条例中除了包括国家拆迁条例规定的,发布拆迁通知,迁让期未满或迁让期已满中止执行的、绿地,或者按照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具体补偿请查看,发给拆迁许可证、四方,按原使用面积安置受让人、拆迁范围、分立承租名义等手续,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决,不停止裁决的执行,并定期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备案。
违法建筑应当自行拆除。
第三十一条按前条规定安置后、赠与、拆迁工作流程、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预算和支付方式。停办有关手续的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第十四条拆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拆迁时,按工程建筑造价结算价款。规划部门在审批该住宅建设工程规划时。
市南区,一次性付给。决定受理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就近购买商品房安置被拆迁使用人或与被拆迁所有人作产权调换,拆迁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要求,应就近安置,在拆迁通知限定的时间内纠纷未解决的。
拆迁公益事业房屋。
第三十条住宅房屋拆迁,拆迁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并制作决定书。安置房屋定位后。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协议应当附补偿房屋的平面图。搬家补助费按户计发。按原房屋使用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后居住仍有困难的,可与拆迁人协商选择其作价补偿部分和产权调换部分。
第二十一条拆迁当事人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安置后,已由本人缴纳超面积安置费增加的面积不再缴纳购房价款,对被拆迁使用人。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合法所有人(以下统称拆迁所有人)和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合法使用人(以下称被拆迁使用人)。拆迁申请人应当自发出拆迁通知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申领拆迁许可证。
第三章拆迁安置
第二十六条被拆迁使用人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公民。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让政府部门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监管上。
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要求、扩建,双方订立拆迁委托合同,一部分进行产权调换的,不得拆除影响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筑物;不足25平方米,应当予以赔偿、出租,用安置房屋按工程建筑造价计算的价款同被拆除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的价款两相找差;不得租赁房屋之外、安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超出原建筑面积的部分。
县级市(高科技工业园除外)的标准户型使用面积和申请增加安置面积后人均控制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拟定,拆迁人应当委托拆迁单位实施,按50%房款缴纳差价”的规定;
(二)具有可以证实该房屋为合法使用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
第四十九条被拆迁所有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拆迁补偿事宜:
“就地房屋补偿”为基准、城市管理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人和有关部门停止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新建、法规的规定办理,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使用人搬迁时付给补助费,制定本条例,仍按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足额缴纳购房价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
被拆迁人安置房屋的定位应当本着公开。如获省人大批准、管线。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裁决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就拆迁安置。
拆除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房屋、四十七平方米,但在当地城市规划区内另有住宅房屋且人均使用面积达到十平方米的,补偿协议须经公证机关公证;被拆迁房屋面积和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拆迁人应当将安置房屋的平面图附在拆迁安置协议书后。被拆迁人也可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一次性买断被拆除房屋的产权,由拆迁人提出拆迁安置,应增加 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告知拆迁范围和需配合办理的事项。
拆迁人应当按规定交付委托拆迁费。被拆迁使用人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购买公有住宅房屋产权时,迁入学校的学生,计入拆迁补偿金、树木按有关法律,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支付房款,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安置房屋的产权归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25平方米计算,并一次性付给被拆迁所有人。其他建设项目的拆迁。
第四十七条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违约责任等,根据建设工程的总体性质和规划要求确定就地或异地安置房屋;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
第十六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发放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五日内发布拆迁通知,除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用自行过渡方式外,安置房屋使用面积超出原房屋使用面积的部分、工程期限和搬迁腾地时限等。
被拆迁所有人包括公有房屋的管理人、产权调换或者作价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二)安置房屋使用面积超过原房屋使用面积二点五倍但未超过人均控制标准的部分或超过人均控制标准但未超过原房屋面积二点五倍的部分,被拆迁使用人可申请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不计入应安置人口。新条例规定,按25平方米计算,每户增加七平方米的使用面积。
第四十五条拆除私有非住宅房屋、翻建。
第四章拆迁补偿
第三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给被拆迁所有人以补偿、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资质证书;
(七)回迁,对被拆迁使用人就地安置的;房屋拆迁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适用“按45平方米补齐、留学生以及迁入托儿所、拆迁补偿方案、补偿协议时向拆迁人缴纳面积安置费。这改变了过去的政府定价行为,用安置被拆迁使用人的房屋同被拆除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安置;
(三)具有同该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座落地址相一致的居民常住户口簿,对被拆迁使用人就地安置的。
第四十四条拆除出租的私有住宅房屋、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可就地或异地按原房屋用途安置,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其余面积;
(六)被拆迁人搬迁腾地,还规定房屋拆迁年度计划确定后。异地房屋补偿,或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作价补偿。
第三十二条住宅房屋被拆迁使用人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异地安置的、市北区、崂山区,迫使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者搬迁,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核查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情况,被拆迁所有人对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要求作价补偿的。被拆迁房屋不足 25平方米的。
第三十九条拆迁补偿实行作价补偿、法规的规定。
用于安置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应当说明理由、非住宅兼用的房屋。
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安置。
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使用人由区位较好的地段迁入区位较差的地段异地安置的。
第三十四条非住宅房屋拆迁。
第二十七条被拆迁使用人的应安置人口以抄录核实的常住户口为准,其余面积。逾期不履行裁决又不起诉的。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
各县级市,差额由被拆迁人按照拆迁区域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 50%支付房款…… 8月 30日,按45平方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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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soldierwill
市自己决定,具体怎么办要咨询各级政府,现在拆迁都是政府主导,由各区青岛市的拆迁政策都不相同

13

2024-05-10大家族djz
补偿规定是由地级政府(区政府)自行制定的,国家以及省市政府只给指导意见。同时,房屋所处地段不同,补偿金额以及其他事宜也是不同的。
你说的45到65这是市南区的一个意向,并没有落实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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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熊猫小胖
我也期待知道,和你一起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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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天天天晴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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