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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保障房怎么申请?

浏览次数:366|时间: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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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我许你一世安好
公租房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报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区(县)民政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获取租赁资格。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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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熊熊去哪儿
以下是新疆保障房申请的方法查询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员、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部门;    
(四)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将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已登记的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轮候资格。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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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susanwangyue
具体如下:
申请新疆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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